2024年5月27日21时40分左右,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滨海街道办事处沿海巡查时,在古镇营村渔船停泊点发现一宗新鲜渔获物(附图),当事船舶逃逸,该渔获物系在禁渔期内捕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宗渔获物捕捞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217室接受调查处理,并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不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法没收该宗渔获物。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