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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领捕捞渔获物并接受调查处理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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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72140分左右,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滨海街道办事处沿海巡查时,在古镇营村渔船停泊点发现一宗新鲜渔获物(附图),当事船舶逃逸该渔获物系在禁渔期内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宗渔获物捕捞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到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217室接受调查处理,并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逾期不接受调查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七条规定,依法没收该宗渔获物。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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