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青岛斋堂岛邻近海域海洋牧场(二期)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内如您对报告书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
海域使用申请人:青岛斋堂岛海洋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主体名称:青岛恒海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2-88182501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59号3号楼407室
邮编:266400
青岛斋堂岛海洋牧场(二期)项目用海调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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