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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 索引号 005175328000200202000000
  • 成文日期 2020-05-11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0-05-11
  • 政策咨询部门 社会救助工作室
  • 生效日期 2020-05-11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165916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西新民〔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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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区直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青岛西海岸新区委员会      青岛西海岸新区妇女联合会 

    青岛西海岸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青岛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青民事〔2019〕2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具有我区户籍、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全区各级全面建立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运转高效、作用发挥明显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挂牌设立,职责定位明确,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到2020年底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关爱服务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发挥好牵头和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控辍保学工作力度,不断扩充教育资源,推进学校“关爱室”建设。

    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报警、求助,主动配合有关方面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从快从严打击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法治活动场所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服务。

    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互助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力度,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督促同级政府落实儿童发展规划要求,牵头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共青团组织要持续开展“希望工程”,在巩固志愿者结对帮扶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力度。

    妇联组织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纳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开展有温度有力度的关爱服务。

    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和困境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和权益保障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做实做细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项关爱服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健全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和“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政策性、机制性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儿工委办、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街道)〕

    (二)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能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能力。要依托社会福利中心,通过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升级或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市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或市儿童福利院代为养育并签订委托协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加强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指导各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般安排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儿童督导员,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安排村(居)妇女主任担任儿童主任。依托青岛市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管理系统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进行实名制管理,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加强业务培训,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培训。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职责,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四)推进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儿童之家”建设,整合村(居)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关爱室、妇女之家等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工作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力争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妇儿工委办、区妇联、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五)鼓励和引导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六)加强风险防控。建立预先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作用,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安全知识宣讲、组织摸底核查。加强儿童主任工作责任心,对于摸底核查中发现可能存在独居、失踪、被家暴、遭受不法侵害、无户籍、失学辍学、儿童不良行为等风险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安全保护机制,建立重大事件倒查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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