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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和办事指南(2024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12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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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民规〔2022〕1号)

二、低保标准

自2024年1月份起,本区城乡低保标准为1115元/人/月。低保施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

三、认定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

(一)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二)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审核:镇(街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道)应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五、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部门。

六、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八、联系方式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见下页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2-85165919

九、低保金发放方式

低保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救助业务电话:

长江路街道        0532-58787199

黄岛街道         0532-86855866

薛家岛街道        0532-86872209

辛安街道         0532-86811410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0977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3100

灵山卫街道        0532-83185772

隐珠街道         0532-86164287

胶南街道         0532-58518828

珠海街道         0532-86616169

铁山街道         0532-58762081

滨海街道         0532-84121540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0398

王台街道         0532-83132389

琅琊镇          0532-84111118

藏马镇          0532-84161040

泊里镇          0532-84181287

大场镇          0532-58519711

海青镇          0532-87181296

大村镇           0532-85111067

六汪镇          0532-82151575

宝山镇          0532-82132867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320

区级监督电话:0532-85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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