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办事指南(2020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17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打印

一、政策依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青西新民〔2019〕203号)。

二、救助对象

持有黄岛区居民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区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非青岛市户籍的外来转移人员家庭;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四、救助范围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市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除家庭唯一住房外)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五、办理程序

(一)信息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家庭成员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可以代其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街道)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提交材料,待材料齐全后予以正式受理。

(三)入户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四)审核和审批。低保审批权已委托下放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1.审核。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救助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全面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的次月发放救助金。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资金发放方式

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救助业务电话:

长江路街道        0532-58787199

黄岛街道         0532-86855866

薛家岛街道        0532-86872209

辛安街道         0532-86811410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0977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3100

灵山卫街道        0532-83185772

隐珠街道         0532-86164287

胶南街道         0532-58518828

珠海街道         0532-86616169

铁山街道         0532-58762081

滨海街道         0532-84121540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0398

王台街道         0532-83132389

琅琊镇          0532-84111118

藏马镇          0532-84161040

泊里镇          0532-84181287

大场镇          0532-58519711

海青镇          0532-87181296

大村镇           0532-85111067

六汪镇          0532-82151575

宝山镇          0532-82132867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320

区级监督电话:0532-85165919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