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救助标准、办事指南(2025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15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字体大小: 打印

一、政策依据

《西海岸新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青西新民〔2022〕204号)

二、救助对象范围

持有黄岛区居民户籍的家庭;自申请救助之月起,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家庭;急难发生地在本区的其他非青岛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四、救助类别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特困、低边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市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除家庭唯一住房外)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因病、因教育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及学生学费发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区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九、联系方式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见下页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2-85165919

十、资金发放方式

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救助业务电话:

长江路街道        0532-58787199

黄岛街道         0532-86855866

薛家岛街道        0532-86872209

辛安街道         0532-86811410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0977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3100

灵山卫街道        0532-83185772

隐珠街道         0532-86164287

胶南街道         0532-58518828

珠海街道         0532-86616169

铁山街道         0532-58762081

滨海街道         0532-84121540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0398

王台街道         0532-83132389

琅琊镇          0532-84111118

藏马镇          0532-84161040

泊里镇          0532-84181287

大场镇          0532-58519711

海青镇          0532-87181296

大村镇           0532-85111067

六汪镇          0532-82151575

宝山镇          0532-82132867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320

区级监督电话:0532-85165919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