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海岸新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青西新民〔2022〕204号)
二、救助对象范围
持有黄岛区居民户籍的家庭;自申请救助之月起,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青岛市户籍家庭;急难发生地在本区的其他非青岛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在本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户一年救助不超过两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
四、救助类别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对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特困、低边家庭除外):1.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市月低保标准;2.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除家庭唯一住房外)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因病、因教育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及学生学费发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区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限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九、联系方式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见下页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2-85165919
十、资金发放方式
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救助业务电话:
长江路街道 0532-58787199
黄岛街道 0532-86855866
薛家岛街道 0532-86872209
辛安街道 0532-86811410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0977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3100
灵山卫街道 0532-83185772
隐珠街道 0532-86164287
胶南街道 0532-58518828
珠海街道 0532-86616169
铁山街道 0532-58762081
滨海街道 0532-84121540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0398
王台街道 0532-83132389
琅琊镇 0532-84111118
藏马镇 0532-84161040
泊里镇 0532-84181287
大场镇 0532-58519711
海青镇 0532-87181296
大村镇 0532-85111067
六汪镇 0532-82151575
宝山镇 0532-82132867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320
区级监督电话:0532-8516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