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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标准、办事指南(2022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3-18 作者 :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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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青岛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青民规〔2021〕1号)《关于规范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西民字〔2017〕29号)。

二、供养标准

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自2022年1月份起,本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493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560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三档给予保障。

三、认定条件

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特困人员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认定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办理程序

(一)信息核对。申请人签署《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街道)以及村(居)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三)审核确认。镇(街道)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提出确认意见并明确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等级,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供养金发放方式

集中供养特困金拨付到其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照料护理费按照护理服务协议发放。


西海岸新区社会救助业务咨询电话

镇街:           救助业务电话:

长江路街道        0532-58787199

黄岛街道         0532-86855866

薛家岛街道        0532-86872209

辛安街道         0532-86811410

灵珠山街道        0532-86830977

红石崖街道        0532-83163100

灵山卫街道        0532-83185772

隐珠街道         0532-86164287

胶南街道         0532-58518828

珠海街道         0532-86616169

铁山街道         0532-58762081

滨海街道         0532-84121540

张家楼街道        0532-84130398

王台街道         0532-83132389

琅琊镇          0532-84111118

藏马镇          0532-84161040

泊里镇          0532-84181287

大场镇          0532-58519711

海青镇          0532-87181296

大村镇           0532-85111067

六汪镇          0532-82151575

宝山镇          0532-82132867

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0532-83172320

区级监督电话:0532-85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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