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 索引号 729020221121105158
  • 成文日期 2018-04-1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2
  • 政策咨询部门 西海岸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 生效日期 2018-04-12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166613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青西新人社发〔2018〕127号
    字体大小: 打印

    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青西新人组〔2018〕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2018年4月12日以后首次来新区(不含青岛保税港区)就业,且符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研究生。

    (二)补贴条件

    1.2018年4月12日之后首次来新区就业;

    2.申报补贴人员须符合《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有关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发放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同时,新区按博士研究生3600元/年、硕士研究生2400元/年的标准发放。

    (二)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三、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申报办法

    1.研究生生活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到区人社部门申报,与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同步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在新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派遣到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被企业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用人单位为申报补贴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电子版;

    8.《新引进研究生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9.社会保险缴纳证明1份;

    10.指定银行的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及发放

    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号。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8年4月12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