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出生年月的材料。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人事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即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当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涉及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材料。通过人事档案中的招工材料、毕业分配材料、转正定级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材料、部队服役材料、劳动合同书、工资材料、调动材料、离开单位材料等相关工作原始材料,可以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个人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