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18〕127号)
(二)申报范围
2018年4月12日以后首次来新区(不含青岛保税港区)就业,且符合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研究生。
(三)办理条件
1、2018年4月12日之后首次来新区就业;
2、申报补贴人员须符合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有关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条件。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发放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同时,新区按博士研究生3600元/年、硕士研究生2400元/年的标准发放;
2、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申报办法和材料
1、申报办法
1)研究生生活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3月份到区人社部门申报,与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同步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在新区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以现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1)《新引进研究生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附电子版;
2)《新引进研究生申领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电子版;
(六)申报流程及发放
用人单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研究生生活补贴申报情况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再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研究生本人银行账号。
(七)办理时限及收费
即时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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