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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找工作,打破就业歧视,抵制违规收费!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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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但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

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招聘过程中发现的性别、户籍、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形式就业歧视,可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提醒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要建立投诉举报等机制,对歧视性信息及时清理整改

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

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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