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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资讯】高校毕业后,毕业生档案会转到哪?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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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方面明确如下:“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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