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人才年金,应当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报集团公司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
1.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省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3.总部设在我省的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省内跨市、市内跨区市的企业、青岛市直企业以及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其它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含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负责本区市参保的用人单位的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下设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 的集团公司可使用同一企业年金方案。用人单位为集团公司的,其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等,由集团公司在原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是手机微信搜索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云社保”咨询人工客服;或对话框回复关键词:企业年金,获取年金详细信息;
二是企业年金咨询专线电话:0532-86178186;
三是咨询各受托机构银行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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