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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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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升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3-2030年)实施方案》(青人社发〔2023〕10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新区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要求,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并依法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把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审核职称申报材料时,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严格将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落实到位。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新质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2.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可采用线上学习(网上远程教育)或线下培训等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网址:https://www.qdjxjy.com.cn/)“公需科目”专栏自主学习,也可参加统一组织的线下学习。线下学习采取统一订阅、自主学习、集中考试的方式开展。本年度我区线下公需科目学习有两种教材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一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质生产力》(定价29元);二是中国人事出版社《健康中国知识读本》(定价29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需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公需科目考试,考试合格的,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统一备案,生成电子培训证书,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公需科目教材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统一订购,并于4月21日前将《2025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290608311@QQ.com,订购联系电话:17865321616。现场缴费时间:4月23日-24日(周三、周四),地点:水灵山路188号2号楼401室,业务咨询电话:区人社局专技科,85161632。

2.参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各类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学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岗位轮训、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模拟实训实操等。

3.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的线上学习。

4.参加社会各类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或课程班学习。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管理

(一)学时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14号)有关规定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实行近5年(申报职称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滚动管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年度进行界定(如:2025年申报职称的,其近5年就是2021—2025年,以此类推)。

(二)学时认定职责分工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方式、内容、完成学时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如实登记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职称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无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由负责其职称申报工作的部门(单位)负责。

五、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要求

为加快培养一批数字技术新兴领域人才,壮大新区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打造数字经济专业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字〔2023〕39号)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人才需求,积极组织本单位或辖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

1.培育对象。新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或拟从事数字技术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培训。

2.培育组织。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3.职称评审。对培训合格通过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初级、中级数字技术专业等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纳入我市初级、中级职称认定范围(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除外)。

4.学时登记。对参加数字技术技能培训,取得专业技术登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纳入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按照参训学时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六、有关要求

(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大政策宣传与指导,立足行业特性,科学合理设置继续教育专业课课程,规范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提高更新知识结构的自觉性。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记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及时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三)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认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人社部门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职称申报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5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2:青岛市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机构名单.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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