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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 索引号 724620210607171928
  • 成文日期 2021-06-0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1-06-07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2021-06-07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139677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行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青西新司〔202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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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行动十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供给、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21年6月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法治行动十七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检验新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营造促进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征求民企意见机制

    1.加强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联动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规定,在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把是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作为合法性审查的要点。对企业切身利益、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政策,或者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涉企政策,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保障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定期清理涉企规范性文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聚焦企业发展需要,对滞后“放管服”改革、不符合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持续进行清理,依法作出相应修改或废止的决定。

    3.建立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公平审查机制。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涉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时要求起草部门及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书经起草部门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方可以出台实施,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行为。

    责任科室(含处、中心、所,下同):法制咨询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规范部门涉企执法行为

    4.完善涉企执法联合检查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和抽查计划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同企业具有关联检查职责的,实行涉企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制度,解决涉企执法中存在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问题,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5.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机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不罚轻罚”清单。倡导克制、理性的执法监管理念,防止过度过宽打击,避免和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激发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6.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结合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将执法规范化要求落实到位、做精做细。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监督科

    三、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服务

    7.建立惠企法律服务联动机制。积极搭建行业商会协会、产业园、孵化器等平台,加强与部门、镇(街道)、律师事务所、企业之间的联动,通过走访座谈、专题调研、政策宣讲、个案解决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拓宽惠企法律服务范围,丰富惠企法律服务内容。

    8.发挥惠企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充分发挥“青岛市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平台”和新区“希企通”App在提供惠企法律服务和推送涉企政策信息上的优势作用,利用好惠企法律服务团队信息管理、企业诉求反映和查询、企业诉求答复和评价、工作信息交流和数据统计分析、惠企政策和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建好平台、用好平台、管好平台、宣传好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惠企法律服务机制。

    9.利用惠企律师职业优势。加强对惠企法律服务团队工作指导督促其在提供基础咨询的同时,主动研究政策、积极对接企业。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具有丰富商业资源的律师作用,从企业融资、股权设计、上市辅导、资源整合方面,为企业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助力新区经济发展。

    责任科室: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科

    四、搭建惠企公共法律服务“超市”

    10.畅通律师服务民企渠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民营企业中的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困难职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结服务。对于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11.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设立服务企业窗口,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窗办多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对涉及民营企业公司章程、股权转让、融资租赁、抵押、拍卖、典当、合同交易提存、资信、委托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12.深入民企访实情解难题。组织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企业制定章程和重要制度、完善决策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梳理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查找企业财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劳动用工、融资担保以及企业家人身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形成法治体检报告,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

    五、深入开展涉民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13.建立服务民企协调机制。突出民营企业应急法律服务,对民营企业涉及的重大项目或突发的重大案件进行会诊论证,加大对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企业权益维护力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企业和企业家的矛盾纠纷。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围绕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5.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做到应收尽收。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对涉企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力争快审快结,注重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加大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督查力度,切实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16.成立服务民企调解中心。积极推进在企业或商会、行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拓展矛盾纠纷调解领域。

    17.加强服务民企法治宣传。组织普法讲师团、宣讲团走进企业,深入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知识宣讲及普及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法治意识,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法治氛围。

    责任科室: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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