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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 索引号 724620210914090500
  • 成文日期 2021-09-14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2021-09-15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117783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青西新司〔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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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部署要求,按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根据青岛市《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事项清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附件2)、《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事项清单》(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相关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企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特殊需求实行动态管理。力求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系人:李光耀,86116821


    附件:1.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2.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

          3.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事项清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服务提供主体

    依据

    1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主动提供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

    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3

    法律便利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地理位置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诚信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机构位置等内容的公开查询。

    电话或者现场解答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5

    法律援助来访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为来访者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对涉及隐私咨询,提供专门接待室。

    法律援助机构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6

    法律援助(申请类)

    法律援助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7

    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司法机关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强制医疗被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8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

    军人军属

    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查,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优先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向法律援助机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9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

    10

    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法律援助受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按照规定减免费用。

    向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提出申请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

    11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信访当事人

    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在各级政府以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信访场所对信访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其他法律事务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派驻或安排值班律师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

    12

    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

    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当事人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13

    多元化解和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

    矛盾纠纷当事人

    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途径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中共青岛市委<关于推进集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4

    律师辩护、律师代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

    社会公众

    协助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15

    民营企业“法治体检”

    民营企业

    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广泛开展法治宣讲,帮助防范处置法律风险,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指导、帮助健全完善企业治理,对常见法律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动提供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16

    法律服务促惠企政策落实

    全部企业

    组建专业化惠企法律服务团队,监督政策实施、参与政策制定。确保各项助企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服务。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动提供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青岛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17

    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监狱服刑人员近亲属、监护人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全省监狱、看守所远程视频会见室,为近亲属、监护人与服刑犯人亲情帮教提供便利。

    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远程视频会见室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附件2

    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服务提供主体

    依据

    1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主动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

    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窗口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3

    法律便利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地理位置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诚信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机构位置等内容的公开查询。

    电话或者现场解答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5

    法律援助来访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6

    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

    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附件3

    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服务

    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获取方式

    服务提供主体

    依据

    1

    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主动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2

    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公众

    解答基本法律问题、导引相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窗口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3

    法律便利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法律服务办事指南。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4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地理位置查询,法律事务办理指引服务

    社会公众

    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和人员包括基本信息、执业信息、诚信信息、奖惩信息、业务信息、社会服务信息、机构位置等内容的公开查询。

    电话或者现场解答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5

    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

    免费提供民事纠纷调解服务,免费制作调解书或口头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需要,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当事人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出申请,或人民调解组织主动提供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6

    村(居)法律顾问

    村(居)民

    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服务村(居)依法治理,为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

    村(居)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直接联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动提供普法宣传等服务

    村(居)法律顾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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