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处、中心),各司法所: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22年3月1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创新引领走在前,全面推进实施法治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方案”,扎实履行“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实施政治建设首位工程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司法行政铁军。
1.坚持党建统领。全面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建统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要牢牢把握法治为民这个宗旨,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持续坚持党委、支部“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建立行业党建工作新机制和新模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亮身份、当先锋”活动,打造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党建服务品牌。
2.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委党校(行政学院)、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内容。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中小学、进驻区高校,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小学和高校教育体系。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机关、团体、企业、社区、乡村等广泛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
3.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为民办实事”常态化。加大先进典型培树力度,以“身边的榜样”或“司法群星耀新区”等为主题,开辟微信公众号专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典型人物事迹和改革创新经验,激励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忠诚履职、为民服务、担当作为。
4.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修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及《科室和司法所考核工作方案》,激发工作人员在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职级晋升和岗位聘任等工作,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审核、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谈话和述责述廉工作。紧盯“四风”问题,积极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强清廉司法行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施法治建设推进工程
推动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领导在职能配置、体制机制、运行管理上更加科学高效,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更加健全完善。明确各部门、各镇(街道)的职责任务,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
6.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步伐。结合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法治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五年实施方案,制定工委(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细化分解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一体化推动法治新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法制度。制定出台关于为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化新区建设。
7.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始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将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关键。举办由工委(区委)有关部委、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法治建设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专题培训班。制定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确保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会前学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题学法讲座,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实现常态化。
8.完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深入总结部署新区法治建设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制、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分别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向工委常委会会议和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9.进一步推动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推进全面依法治镇(街)工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推动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镇(街)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镇街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健全镇街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镇街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做好第二批青岛市“法治镇街”申报工作,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镇街,以点带面,将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10.健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充分运用法治建设督察、法治建设考核、法治建设评估等方式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制定法治督察年度工作计划,探索建立社会法治督察制度和社会法治督察员队伍,常态化开展法治督察工作。紧密结合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科学设置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方案。
三、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基础,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11.全面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制。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为重点,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和方式,促进评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维护法制的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探索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合法性审查网上登记、审查、管理。
12.严格执行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督导决策承办单位规范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研究制定新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办法,规范完善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对现行有效的决策文件进行梳理,对施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保留、修改、废止建议。持续做好工委管委有关会议议题、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将“合法性审查智能系统”延伸至镇街推广启用,实现区、镇(街道)互联互通。
13.提升行政复议质效。按照“繁简分流”的审理模式,努力缩短办案时间,做到“简案速办、繁案精办”,为行政复议更加便民化、快捷化开启加速模式。行政复议申请除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律“当场申请、即时受理、立等送达”。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并优先适用。不定期梳理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行政复议案件查纠纷析反馈活动,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监督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14.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在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基础上,大幅提高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落实涉企业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整改报告制度。对符合法定调解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配合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加强对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督导行政机关及时整改。采取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15.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求,增加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前征求意见程序,细化法律顾问工作备案登记内容;按照党政机关法治建设要求,加强对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选聘、任用、解聘法律顾问全过程的指导,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深入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活动中的作用,全方位承担起参谋、助手职责,选优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
四、实施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深化“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继续推出安商惠企、便民利民的政务、商务便利举措,提升法治服务能力,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优化营商环境。
16.持续深化惠企法律服务工作。适应经济宏观形势变化,围绕提升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座谈、培训讲座、法治体检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新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咨询服务,解决企业融资、用工、专利保护问题,着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扫清法律风险。大力推介惠企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充分发挥其方便快捷的优势,在政策咨询、实施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17.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督导。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动态调整及备案审查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核查工作。督促各执法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不罚”“轻罚”清单机制及配套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推动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相关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18.强化执法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审核确认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统筹各类监督资源和力量,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构建覆盖广、效率高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以监督促整改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实施法治基础夯实工程
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19.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八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重点加强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的宣传普及,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20.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青岛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五项制度》,明确细化普法内容、工作措施、考核标准等,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
21.加大基层普法力度。推动开展多种主题的普法实践活动,持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相关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高创建质量。
22.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文化作品展播、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法治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送法进乡村法治文化文艺演出大篷车项目,强化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高质量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市民学法会客厅,集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提高群众法治获得感。
六、实施法律服务提质工程
以确保今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法律服务业加速发展,更好地对接发展所需,在完善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
2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实体、网络、热线一体化融合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项目,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24.推动法律服务业规范加速发展。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律师行业,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更多公证服务事项“零跑腿”暨“一网通办”,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由97项扩大至109项。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工作,加强鉴定行业诚信评价建设。积极推动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共建率达90%。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考核实施方案》以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执业行为约束制度和规范机制,建立健全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推动全区法律服务业高效健康发展。
25.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推进法律援助由“审查制”转为“核查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探索服务质量管理新路径。完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度,畅通便民服务渠道。
26.推动自贸区“法治园”建设。借鉴“南京自贸片区建设法治园区”相关情况,围绕接轨国际最优营商环境建设,整合全区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着力推动国际商事法庭、青岛海事法庭、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检察工作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岛国际仲裁中心、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国际商事服务中心“三庭一站四中心”等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自贸区并切实发挥工作实效,创建“法律会客厅”和法治研究中心,全力推动独具自贸区特色的“法智园”建设。
七、实施平安建设维护工程
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和水平,确保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27.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巩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调解沙龙”工作方式,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持续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
28.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压紧压实责任担当,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保密等各项工作。
29.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走深走新走实。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平安乡村建设、法律体检等专项活动,对各新村和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合法性审查而对外签订的未到期的合同、协议进行全面梳理、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规避法律风险,推动村(社区)“看得见法治元素、听得见法治声音、找得到法治服务、受得到法治保障”,以法治力量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