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区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持续丰富公开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优化平台建设, 强化制度保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及时公开机构概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要求,第一时间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进行公布。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
(1)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对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及时公开,涵盖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等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2)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对审计机关权责清单进行公开;对区审计局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所用文书等全面进行事前公示;年初公示上一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3.加强常规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及时更新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及时公开相关会议信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情况及时进行每月一公开。
(3)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对部门财政预算和部门财政决算等信息进行公开。
(4)及时公开工作规划计划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青岛西海岸新区审计局向其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审计局提交书面申请或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公开网站提交申请。书面申请应当有对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并签名或者盖章。
2.青岛西海岸新区审计局办公室或有关业务主管科室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无法当场答复的,应当于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不属于审计局掌握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询第三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办公室除可以收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外,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综合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有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方面
区审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内容定期在西海岸新政务网进行公开。领导经常性听取汇报,部署工作任务,针对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召开局工作会议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
四、监督保障方面
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办公室牵头专职、其他科室依职责分工提供内容、法规科实施合规性审查、电子数据科负责发布技术支撑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合力推进。 区审计局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一是积极参加管委办组织的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班,对政务公开工作条例、工作要求能够有系统性的学习和把握,通过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促进和其他政务公开单位的经验交流,是更高效更规范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是在全局集中培训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按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的原则,业务培训以切实解决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为主。加强对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工作的培训, 并研讨交流依申请公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三是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介绍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义务,从而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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