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西海岸新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新区依法治区办《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统计保障。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依法治统决策部署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统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全局党员干部学法重要内容,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提升全局党员干部依法统计意识。坚持党建对法治建设的统领,以作风能力提升年为契机,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借助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内法规网上答题,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统计法律法规。在工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其中2022年第5次工委常委会、第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举办统计基础知识专题培训班,开设法律法规专题课。发放《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监督意见>解读》、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等法治学习资料,引导党员干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积极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西海岸统计”推送法治政府创建宣传标语、视频等,为法治政府创建贡献统计力量。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在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活动过程中,向企业发放法治政府创建宣传图画,引导企业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数据,营造良好法治政府创建氛围。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决策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积极配合推进“放管服”改革。梳理完善权责清单,保留涉及统计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3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监督1项,行政奖励6项。细化4条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主动服务3项,依申请服务1项。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零跑腿,网办率达到100%。
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规范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严格按流程排查统计系统规范性文件,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律专家评价及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法治问题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统计法治建设遵循民主决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持续推行统计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聘请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普法宣传等过程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的建议,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规划,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任务。全年共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144家(超过在库企业5%),其中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44家,占比达到30.5%,完成部门内部“双随机”执法检查100家。统计执法覆盖面和执法数量有了较大提高,有效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强执法培训,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贯彻执行三项制度,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22年,在“双随机”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统计违法行为2起,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其中警告责令改正1起,行政处罚1起。严格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及时公示统计违法信息,以案释法,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纠治。落实国家省市纪委及统计部门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部署要求,围绕“四个必查”开展纠治工作,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问题,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文件和做法。对近年来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回头看,补充完善相关案件文书。开展入退库专项清查,纠正入退库不规范行为,提升企业入退库规范化水平。
(四)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履行GDP联审专班职能,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GDP相关数据审核把关力度。在企业报表“窗口期”,对企业(项目)报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开展预警。创新建立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投资专项监测体系,精准反映全区城市更新、城市建设及攻坚行动投资成效。加强能耗监测,及时提供能耗数据、能耗分析和统计咨询意见。开展海尔、海信、青岛港等重点企业专题分析,对用电量、金融等指标运行情况实行月度报告。全年共撰写《统计专报》50篇,其中10篇被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深度融合。加强统计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信息交流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互通渠道机制”,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交流,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在全区综合考核中设“数据造假”指标,将数据质量核查和数据报送、数据查询作为扣分依据,进一步压实数据造假责任。
做好山东省统计督察工作。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对功能区、镇街及有关部门落实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监督,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全省统计督察有关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专项执法检查、入退库清查等工作,圆满完成省统计督察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震慑统计违法行为。
(五)创新开展普法宣传,优化统计法治环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双随机”执法检查,面向企业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向企业发放《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资料,讲解企业应尽的统计义务,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为新任区管干部、中层干部开展法治专题授课,引导党员干部重视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组织法治业务骨干深入城建局、会展办等机关单位,宣传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通报近几年来发生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引导全区统计干部筑牢统计法治底线。“谁执法谁普法”典型做法连续2年入选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成功案例库。
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组织新纳统企业、项目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严格遵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之规定,不提供(报送)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打造“信易+统计”信用品牌,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统计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千名干部进千企优化服务促发展”“涉港企业大走访”等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收集企业诉求,按权限逐级上报解决,帮助企业化解生产过程中的困难,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为确保企业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营造良好环境。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性,营造统计法治良好生态
作为局班子带头人,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定期主持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议。带头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及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部署,提升局班子成员法治意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通过法治交流研讨,指导统计法治建设,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将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与依法治统有机融合,学法、用法、遵法、依法治统的法制观念不断完善,依法统计的行业气氛已然形成,统计法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二)发挥法治建设核心作用,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充分发挥局主要负责人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按时间节点推动学法活动。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将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积极听取统计法治汇报,结合年度述职,听取全年统计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推动统计监督职能落地见效,通过加强监测预警、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纠正违法统计法做法等工作,全面履行统计监督职能。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将法治建设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相结合,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将履行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统计系统考核,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以“述法”促“履职”,自觉接受党内、人大、民主、司法及社会监督,推动依法治统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还需加强,统计法治环境仍需优化。二是统计执法任务日益繁重,统计专业执法力量薄弱,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三是违法查处力度还需加强,从近几年省市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看,查出统计违法案件的决心不能放松,查处统计违法的力度要加强。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压实统计法治责任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加强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加强督导落实。
(二)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按照统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活动。以领导干部和基层统计人员为重点,强化统计法治培训,召开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借助调研走访、数据质量核查等时机,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宣传,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工作配合度。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落实省纪委纪律检查整改方案要求,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巩固统计造假专项纠治工作成效,筑牢防惩统计造假堤坝。做好省统计督察后续工作,落实好督察整改工作。加强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理论水平。参与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实际执法活动,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数据质量核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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