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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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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海岸新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新区依法治区办《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法治督察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统计保障。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依法治统决策部署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全局党员干部重要学法内容,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和局党组(扩大)会等方式开展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授课,指导全局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学会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统计法治难题。

学习党内法规。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活动,把握党内法规文件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落实党内法规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2024年局党组扩大会上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提升运用党内法规指导统计工作的能力。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通过局党组扩大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提升统计干部法治思维。指导功能区、镇街、有关部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及防惩统计造假系列文件,筑牢基层法治基础。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决策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保留区级统计级行政权力事项16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6项、公共服务4项。开展政务服务梳理提升工作,进一步明确服务指南、服务电话等服务事项,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律专家评价及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排查,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目录。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法治问题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统计法治建设遵循民主决策,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行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贯彻落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聘请山东润杰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区统计局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合同审查等方面,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推动符合条件人员考取公职律师执业证,为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成效

部署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制定2024年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明确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全年共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154家,其中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77家,占比达到50%。规范开展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对全年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梳理,按照要求,补充规范执法检查文书及支撑材料。

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配合省市统计局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对“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向3家企业印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公开。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前公示、行政执法年度报告等信息的公示。同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以案释法,加强案例警示教育。

(四)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实施经济监测预警。扎实开展GDP统一核算,强化GDP核算和支撑指标监测分析,着力加强重点行业及重点产业监测预警,全力做好经济运行分析,为工委、管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全年共撰写统计分析156篇,其中《关于西海岸新区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等12篇分析获区主要领导批示,为全区经济发展保持稳中有进、进中提质态势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加快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贯通。推动统计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人大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统计违纪违法信息交流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互通渠道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作机制的意见》,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交流,强化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管理。在全区综合考核中设“数据造假”指标,进一步压实防惩数据造假责任。

开展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回头看。对照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当前统计工作存在问题,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部署开展整治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纠正到位。

(五)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优化提升统计法治环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户外普法宣传,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资料,面向企业、社区居民、统计调查对象宣讲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营造良好统计生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刊载系列普法文章,提升普法宣传便利性。将业务培训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在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过程中,同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指导企业明确应承担的统计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加快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组织新纳统企业、项目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明确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加强统计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创新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统计行业氛围,创建的“信易+统计”典型案例入选全区信用建设优秀案例。

加强统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举措,将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紧密结合,继续推行企业统计员工作补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我与企业一起成长”活动,对900余家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收集企业诉求,按权限逐级上报解决,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还需提高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还需加强,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难题方面还需不断探索。

(二)统计执法力量还需不断加强

面对当前复杂的法治环境,全局统计执法队伍依然薄弱,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

(三)统计执法监督效能还需提升

个别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度不高,因业务不熟练、指标理解错误引发的数据质量问题依然存在,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决心不能放松。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

作为全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深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定期主持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议,带头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及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系列部署,提升班子成员法治意识。发挥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法治调研等,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结合当前统计法治建设实际,将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与依法治统有机融合,学法、遵法、用法的法治观念不断完善,统计法治环境得到优化提升。

(二)发挥法治建设带头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见实效

充分发挥局党组织书记在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中的关键少数作用,统筹规划年度法治建设要点,部署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按时间节点推动学法活动。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将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筑牢基层法治根基。积极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全年通过局党组(扩大)会听取法治汇报12次。组织开展局班子成员年度述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对述法开展评议,有效提升述法成效。

(三)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协同推进,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求,严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带头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将履行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统计系统考核,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法述职,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努力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持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防惩统计造假系列文件,不断提高统计干部法治思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构建依法统计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等户外普法活动,宣传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借助业务培训、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时机,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宣传,提高调查对象工作配合度。

(二)落实法治建设要求,压实统计法治责任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创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觉性。加强党委政府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推动领导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开展整治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活动,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提升统计执法成效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国家执法证考试,壮大统计执法力量,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抽调执法活动,通过实践磨练执法能力,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统计执法理论水平。扎实开展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提升执法检查成效,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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