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4日15时40分许,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在黄岛区六汪镇栾家庄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42号令)的有关规定,黄岛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六汪镇人民政府、区工信局、黄岛公安分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分析研判、人员询问和论证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企业网络装维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3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682598467U,负责人:刘某光,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丰县路27号,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基础电信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保时通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11月2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83201302F,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某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开发区黄河大街17号总部经济中心B座508-7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基础电信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已取得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已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客服呼叫中心运营服务、通讯网络维护、信息系统集成、人力资源服务,有效期:2023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0日;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A2.B2-20190354,业务种类及覆盖范围:网络托管业务(全国)、国内多方位通信服务业务(全国)、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全国)、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有效期:2025年1月3日至2028年12月29日。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黄岛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黄岛分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7月2日,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636249979,负责人:呼某青,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856号,经营范围:在分公司被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电信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国联合通信网络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青岛分公司”)成立日期:2000年12月8日,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78133014,负责人:李某,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5号甲,经营范围:青岛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限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电话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在青岛范围内经营无线数据传送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中的电子公告服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A1.A2-20090003,有效期: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1月6日);已取得工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090003,有效期:2024年2月6日至2029年2月6日)。
(二)有关人员情况
1.刘某光,男,1976年9月出生,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
2.杨某,男,1974年10月出生,联通黄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公司网络、安全、工会等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李某平,男,1963年3月出生,黄岛区六汪镇栾家庄村村民,事发故障网络户主。
4.赵某贵(事故中死亡),男,1980年5月出生,保时通青岛分公司装维工作人员,已取得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合同签订情况
2025年1月,联通青岛分公司(甲方)与山东保时通公司(乙方)签订了《2025—2026年中国联通青岛市分公司固网装维业务外包项目合同(标段一)》(以下简称“外包项目合同”),合同中约定:联通青岛分公司将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高新区、黄岛区、胶州市、开发区等区域的固话、宽带、IPTV、联通组网(含FTTR/FTTO等)、联通看家等业务的装机、拆机、移机、维护、用户侧延伸服务、接入侧网络服务等发包给山东保时通公司。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规定乙方在维保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要求,以及做好安全生产所必备的技术手段和装备。
2025年1月,山东保时通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授权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执行外包项目合同的所有内容。
联通黄岛分公司依据其业务辖区范围及联通青岛分公司“安委办牵头抓总、专业线协同穿透、属地单位落地执行、员工全面参与、安全部全程监管”的工作原则,执行外包项目合同中涉及黄岛区西区(含事发区域)的所有内容。
(四)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联通青岛分公司(甲方)与山东保时通公司(乙方)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协议中明确:甲、乙双方定期对项目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隐患,杜绝安全风险。甲方就项目合作事项,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审批和检查;向乙方提供通信专业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交底,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制止乙方“三违”行为,发现并要求乙方限期或责令整改安全隐患。乙方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五)安全管理情况
1.保时通青岛分公司
该公司对青岛地区业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刘某光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工作,现有从业人员约1900人。
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装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进行相应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责任制清单制定不完善、不全面,未区分具体工作岗位;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未对装维人员赵某贵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存在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情况;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现的单人无监护登杆作业、未佩戴安全帽、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违章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2.联通黄岛分公司
联通黄岛分公司对黄岛区西区业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依据《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向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提供了《青岛联通智慧家庭工程师安全管理及生产标准》《通信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及操作规程;对保时通青岛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进行了检查,但未发现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及未开展相应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等问题;对发包项目的安全检查不深入,履行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不到位,对保时通青岛分公司长期存在单人无监护登杆作业的违章行为处于默许状态,没有及时制止并督促彻底整改,对登杆作业不佩戴安全帽、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违章行为督促整改不力,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六)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2月14日10时19分许,联通黄岛分公司接到六汪镇栾家庄村269号和298号两户网络故障告警,将网络故障告警工单派发到黄岛区六汪-宝山营销服务中心。15时40分许,保时通青岛分公司网络装维工作人员赵某贵到达黄岛区六汪镇栾家庄村298号住户门前线杆附近,与现场等候的298号业主李某平沟通故障情况。沟通结束后,赵某贵穿戴围杆作业用安全带,使用登杆脚扣进行登杆作业,在登高到距地约3米处时,失去平衡,上身后仰,从线杆上掉落。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善后处理及事故赔偿等方面。
(八)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线杆位于黄岛区六汪镇栾家庄村298号住户门前,入村南北路东侧,为水泥材质,高6米,距地5米处有网络分光器一台,距地4.5米处有监控探头一台。线杆距地3米处遗留有左脚登杆脚扣,南侧0.5米地面上有右脚登杆脚扣,西北方向0.8米处有血迹。
(九)其他情况
2026年2月14日,黄岛区天气为轻度雾霾,当日无降水,最高气温19℃,最低气温3℃,东南风二级,符合登杆作业气象条件要求。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李某平立即拨打120报警电话,并于15时52分电话通知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海青-大场区域CEO朱某伟。15时58分,朱某伟赶到事发现场,并向保时通青岛分公司六汪-宝山营服中心负责人刘某磊报告,刘某磊接报后立即向联通黄岛分公司与保时通青岛分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情况,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16时26分许,联通黄岛分公司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120接报后,通过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应急联动机制,黄岛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涉事企业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形。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李某平上前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救援电话。15时56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朱某伟到现场后,协助120急救人员将赵某贵送至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抢救。
涉事单位与现场群众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无次生事故灾害或险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赵某贵被收入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救治,后因创伤性休克于2026年2月24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青岛西海岸新区各政府部门及涉事企业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应急处置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查看监控、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经综合论证分析认定了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某贵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无现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登杆过程中,失去平衡,呈后仰姿态从线杆上坠落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赵某贵独自登杆作业,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安全操作规程,未穿着工作鞋,未佩戴安全帽,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因其头部安全防护缺失,致其坠落时头部直接撞击地面受伤。
2.事发线杆距地3米处遗留左脚登杆脚扣,南侧0.5米处地面有右脚登杆脚扣,事发时赵某贵佩戴围杆作业用安全带,但未穿着工作鞋,结合事发坠落时呈后仰姿态,不排除赵某贵在登杆作业过程中脚扣从线杆滑脱或鞋底打滑,身体失去平衡,围杆作业用安全带未进行绕杆固定,导致其失去保护从而坠落的可能。
(二)间接原因
保时通青岛分公司
1.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与所承担的实际业务不匹配,日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2.岗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未针对不同岗位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差异化责任清单,致使部分岗位人员对自身安全生产职责认知模糊。赵某贵的上级装维班长、营服中心CEO、装维片长等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职责理解模糊、认识不足,未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未真正传导至作业一线。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完全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赵某贵入职后,未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也未考核合格,存在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问题。
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也未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仅在每月培训、开会时对3至4个装维班进行抽查,对已发现并长期存在的违规单人无监护登杆作业、未佩戴安全帽、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等事故隐患,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
(三)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联通黄岛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督促并彻底整改,部分事故隐患多次出现。
四、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2025年8月,青岛市通信管理局印发《青岛市通信行业“预防式”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动态风险台账,深化消防安全、通信建设、网络运行三大领域风险治理,建立区县级企业动态监管台账,开展“人人找隐患”专项活动,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排查整改隐患143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法》《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专题解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授课40余场次。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高处坠落防护及外包施工安全协议,整治通信杆线老化、“空中蜘蛛网”等隐患,严控违规电气焊、有限空间及高处作业风险,通过专项督导检查、企业自查自纠,累计推动整改隐患332项。
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赵某贵,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无现场监护情况下独自登杆过程中,失去平衡,呈后仰姿态从线杆上坠落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1.保时通青岛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联通黄岛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单位定期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督促整改,部分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未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刘某光,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总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杨某,中共党员,联通黄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消防负责人,负责公司网络、安全、工会等工作,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对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安全检查与督促整改职责不力。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孙某静,保时通青岛分公司装维主管,负责公司青岛市范围内联通相关装机、移机、维护、维修业务。建议保时通青岛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2.张某,中共党员,联通黄岛分公司运维主任,负责公司联通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建议联通黄岛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3.董某君,中共党员,联通黄岛分公司后勤、安全主管,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建议联通黄岛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强化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意识,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形成安全生产的管理合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岗前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及日常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员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辨识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点,建立动态风险清单并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隐患排查职责,加强作业现场“三违”巡查,建立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剖析外包业务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加强对生产经营项目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严格落实发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承包方的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周期、检查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组织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资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闭环;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整改协作沟通机制,对长期存在、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要与承包方共同研判分析,协同整治,彻底整改,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三)山东保时通公司、联通青岛分公司。要深入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组织本公司及下级公司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查找公司各单位、各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下级公司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辨识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风险因素,及时动态更新风险管控清单,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彻底整改。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