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8时15分许,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在黄岛区前湾港区20万407堆场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42号令)的有关规定,黄岛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港航公安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勘验、查阅资料、专家分析、人员询问和综合论证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堆取料机改造时检修平台承载方式设计有缺陷,焊接质量不合格,完工验收不到位;改造交付后,利用检修平台载人开展维修作业,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采用切割方式拆除检修平台与堆取料机减速箱底部不能正常拆卸的连接螺栓,致使检修平台承载力不足,焊缝撕裂发生掉落,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以下简称“前港分公司”,为23号堆取料机的产权使用维修、改造项目发包单位)。成立日期:2013年12月3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81443152K,负责人:尹某某,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14号,经营范围: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装卸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仓储(需国家专项审批除外);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集装箱堆存、拆箱、装箱;代收水费、电费、气费;道路货运代理;运输中介服务等。
该公司已取得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青)港经证(2150)号,许可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经营地域: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港分公司码头63#-68#、76#、86#、87#泊位,有效期:2025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已取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7月2日,港口设施名称:青岛港前湾港区前港分公司码头63#-68#,76#,86#,87#泊位。
2.山东陆海装备集团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装备青岛公司”,为23号堆取料机改造项目总承包单位)。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6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UD2U318,法定代表人:盛某某,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寰路58号甲全幢层1号楼候工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矿山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等。
3.上海缘洋港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洋公司”,为23号堆取料机改造项目安装施工单位)。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52953723T,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奉公路2958号一幢,经营范围: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维修(凭许可证),机械设备维修,机电设备维修,船舶设备修理及涂装,钢结构件加工、安装(凭资质),机电设备及配件、汽车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商务咨询(除经纪),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服务。
1.尹某某,男,中共党员,前港分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
2.王某某,男,中共党员,前港分公司堆装队设备主管,负责堆装队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
3.李某,男,群众,前港分公司堆装队机务副队长,负责堆装队生产设备管理。
4.刘某某,男,中共党员,2024年9月至2025年6月,任前港分公司安全环保技术部设备副经理,2025年6月借调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5.戈某某,男,群众,陆海装备青岛公司电器车间副经理,23号堆取料机改造项目总承包负责人。
6.蒋某某,男,群众,缘洋公司维修项目主管,23号堆取料机改造项目安装施工负责人。
7.徐某某(事故中死亡),男,群众,沂南县劳务合作公司派遣至前港分公司的维修作业人员,已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事发平台(见图1)为长方形悬挑结构,安装于前港分公司23号堆取料机斗轮体驱动装置侧,长4.62米、宽2.4米,四周设置1.1米高的安全护栏,无地面支撑。平台中部通过四根槽钢焊接固定一长条状电机底座,用于安装斗轮驱动电机及制动器等设备;电机底座连接臂与斗轮体减速箱底部用四个螺栓连接;平台下方中间位置焊接固定两根梯形支撑梁(俗称“牛腿”),与斗轮体扭力臂下方两根竖向立柱焊接固定。

图1 23号堆取料机及检修平台示意图
2.事发平台所属设备基本情况
23号堆取料机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制造,1998年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主要承担前港分公司76号泊位卸船堆料、火车装车取料及混矿等核心作业任务,由斗轮机构、臂架皮带机、旋转机构、行走机构、臂架俯仰机构、动力电缆卷盘、回转大轴承等组成。该设备轨距9m,额定取料能力3500t/h,装机功率700kW,装机总容量750kVA;作业回转角度±100°,行走运行速度7—30m/min;悬臂皮带机带宽1600mm,皮带运行速度3.14m/s。
3.事发平台改造情况
23号堆取料机因长期使用,存在斗轮体严重磨损,斗轮头部晃动,斗轮接地力超重,臂架钢结构变形锈蚀等问题。2024年,前港分公司将斗轮机构的整体改造(以下简称“23号机改造项目”)发包给陆海装备青岛公司。改造内容为更换斗轮体、减速箱、电机、料斗及斗轮检修平台(即事发平台)等设施设备。陆海装备青岛公司将该项目的具体施工发包给缘洋公司。该项目于2024年12月份开工,2025年6月验收,质保期一年。事故发生时,事发平台尚在质保期内。
4.事发平台设计固定方式
通过调查询问,查阅资料,事发平台的设计固定方式为:斗轮减速箱安装固定于斗轮体一侧,事发平台与电机底座焊接固定在一起后,通过四个螺栓安装于斗轮减速箱的底部,提供主要承载力;平台下方支撑梁与斗轮体扭力臂下方竖向立柱进行焊接固定,防止平台晃动,并提供次要承载力。
事发平台下方支撑梁与斗轮体扭力臂下方竖向立柱焊接固定的设计为立焊连续焊(见图2)。

图2事发平台固定方式设计图纸
2023年12月31日,前港分公司与陆海装备青岛公司签订了《前港分公司2024年委外维修外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将前港分公司2024年度内设备、车辆维修保养、液压管加工、机加工、固机/流机大修改造等维保服务工作(含23号机改造项目)发包给陆海装备青岛公司。2024年3月,前港分公司通过内部审批流程逐级审批通过了《前港分公司23#堆取料机斗轮大修技术规格书》,正式将前港分公司23号机改造项目的设计、材料、零部件加工、安装发包给陆海装备青岛公司,并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陆海装备青岛公司按照年度合同接受了委托,进行了项目实施。2024年10月4日,陆海装备青岛公司与缘洋公司签订了《山东港口陆海装备集团青岛装备公司起重设备技改维修20240818采购订单》,将该项目的具体施工发包给了缘洋公司。
1.基本情况
前港分公司堆装队设备主管王某某在日常巡检时发现23号堆取料机减速箱存在震动、漏油的情况,并于2026年4月27日向堆装队机务副队长李某进行了报告。为消除隐患,堆装队向分公司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申请了维修计划,定于2026年4月29日进行23号堆取料机更换减速箱的维修作业。
2.事发作业方案情况
事发维修作业由前港分公司堆装队具体组织实施,堆装队设备主管王某某为项目负责人。堆装队依据公司下发的《20万堆取料机斗轮一级减速箱更换工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维修作业方案,确定了现场维修作业步骤、关键节点注意事项、风险分析、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公司规定开具了动火作业票、吊装作业票。
维修作业方案要求按照设备就位、前期拆卸与放油、减速箱本体拆卸、旧减速箱吊装拆除、新减速箱吊装就位、部件回装与油液加注、驱动系统调整、试车验证的步骤进行。其中,前期拆卸与放油环节的具体内容:依次拆卸斗轮电机、耦合器、制动器,同步完成减速箱放油作业。拆卸时注意防挤手、防磕碰,做好油污收集,防止滑倒,避免现场污染。减速箱本体拆卸环节的具体内容为:拆卸减速箱固定螺栓,拆除润滑油管,螺栓按规格分类存放,拆卸时注意防挤手、防磕碰,油管接口做好封堵防护,防止杂质进入。
3.事发作业任务分工
事发维修作业项目具体作业人员为张某某、邓某某、杜某某、徐某某、刘某某,吊车司机为王某朋。维修作业前,王某某组织召开工前会,讲解作业任务、作业方案,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了作业分工:邓某某通过平台北侧走道至平台前侧西南角位置放减速箱油,放油完毕后,就地拆卸减速箱与斗轮体法兰的西侧半圈螺栓;徐某某、杜某某分别位于平台南北两侧走道拆装电机、制动器及减速箱底座螺栓,同时徐某某还负责拆卸减速箱与斗轮体法兰的东侧半圈螺栓;张某某负责指挥吊装,刘某某在地面上负责安全监护。
4.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作业人员均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帽,其中邓某某因放减速箱油,存在身体探出平台护栏的风险,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佩戴并系挂了安全带。
1.前港分公司
该公司对所开展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尹某某全面负责公司各项工作,现有从业人员1969人,下设安全环保技术部、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堆装队等16个部门及基层队。事发设备由堆装队日常管理,事发作业由堆装队具体组织实施。
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了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订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及相应风险管控措施,明确了公司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发维修作业按要求指定了项目负责人,编制了维修作业方案,按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了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现场设置封闭警戒区域并安排专人监护。
调查发现,该公司以安全环保技术部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总监未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未辨识出事发维修作业平台掉落的风险;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事发平台焊接不符合23号机改造项目设计图纸,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隐患;生产设备改造管理存在不足,未对23号机改造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照设计图纸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发现焊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图纸、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陆海装备青岛公司
该公司为前港分公司23号机改造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设计、材料、零部件加工、安装施工、完工验收全过程负总责。指定了23号机改造项目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与缘洋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制订了项目施工方案,规定了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项目实施期间,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与缘洋公司项目负责人每日召开工前会,部署当日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对23号机改造项目进行专门设计,沿用2011年改造前港分公司22号堆取料机的设计图纸,未将项目设计图纸报送前港分公司审核确认;事发平台设计固定方式不符合前港分公司需求及国家标准;未向缘洋公司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对缘洋公司安装施工的监督、验收不到位,未发现缘洋公司未按设计图纸焊接、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未将事发平台载人进行减速箱更换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安全事项向前港分公司进行交底或告知,导致前港分公司对事发平台的固定方式认识出现错误。
3.缘洋公司
该公司为前港分公司23号机改造项目的安装施工单位,负责23号机改造项目的拆旧、安装、调试工作。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为蒋某某,全面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与进度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了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学习了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明确了各工种任务分工,强调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安装施工过程中,每日召开工前会,部署当日工作任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调查发现,缘洋公司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履行施工工艺变更审批程序,将平台支撑梁与扭力臂下方竖向立柱之间的焊接方式由设计要求的立焊变为平焊,且存在焊缝未满焊,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监控、调查询问等方式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29日上午,前港分公司按计划对23号堆取料机进行更换斗轮减速箱的维修作业。事发当日5时30分许,该维修项目负责人王某某到达现场,将23号堆取料机引导至20万407堆场(事发现场)。6时20分许,前港分公司维修作业人员张某某、邓某某、杜某某、徐某某、刘某某及吊车司机王某朋等陆续到达现场,并做好封闭现场、设置安全措施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6时30分许,王某某组织召开工前会,讲解作业任务、作业方案,进行了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分工。
7时许,王某某带领张某某、徐某某、杜某某、邓某某4人登上事发平台开始作业。邓某某在平台西南角位置给减速箱放油和拆卸减速箱法兰西侧半圈的螺栓,徐某某、杜某某相互配合拆卸电机,并将电机固定于吊车吊具上,由张某某指挥吊车将电机吊运于地面;徐某某、杜某某继续配合拆卸完制动器后,杜某某拆卸减速箱与电机底座北侧的两个连接螺栓,徐某某拆卸减速箱与电机底座南侧的两个连接螺栓,在拆卸螺栓过程中,徐某某向杜某某要了气焊枪切割了减速箱与电机底座的最后一颗连接螺栓,但未向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监护刘某某请示报告。8时10分许,两人相互配合拆卸完减速箱与电机底座的所有连接螺栓,徐某某开始拆卸减速箱法兰东侧半圈的螺栓,杜某某收拾工具在平台上等待。8时15分许,平台突然掉落,邓某某被安全带悬挂于半空中,张某某、杜某某和徐某某随平台掉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4.5米,徐某某受伤并侧躺于地面上,意识模糊。
1.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发位置位于前港分公司20万407堆场,23号堆取料机东西方向停靠货堆南侧轨道上。事发平台侧立于23号堆取料斗轮体北侧,长边着地(见图3);平台中间电机底座固定于平台上,焊接牢固无松动;平台底部中间位置固定有两根梯形支撑梁,焊接牢固无松动;平台着地侧中间位置设置一自动化扫描仪架子。斗轮体扭力臂下方设置两个竖向立柱(见图4),间距1.2米。平台下方支撑梁与扭力臂下方立柱采用平焊方式焊接(见图4),焊缝处发生断裂,断口处呈现脆性断裂特征,焊接接头存在明显未熔合、气孔、夹渣和未满焊的缺陷(见图5、图6)。

图3 事发现场情况 图4 扭力臂下方固定立柱示意图

图5 平台支撑梁焊缝示意图1 图6 平台支撑梁焊缝示意图2
2.专家分析意见
(1)事发平台通过电机底座与减速箱的螺栓连接、扭力臂下方固定立柱与平台支撑梁的焊接进行安装固定,底部未采取支撑等加固措施,未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
(2)调取事发平台改造的设计图纸,扭力臂下方固定立柱与平台支撑梁接触部位的设计焊接方式为立焊(焊接到腹板上),但进行安装施工时,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未履行施工工艺变更审批程序,立柱与平台支撑梁的焊接使用了平焊方式(焊接到翼板上),不符合设计要求。
(3)扭力臂下方固定立柱与平台支撑梁的焊缝内部存在气孔、夹渣、咬边,立柱未与支撑梁全面拼接焊接,且熔焊不彻底,焊接接头强度不足。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余3名平台上作业人员均未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善后处理及事故赔偿等方面。
2026年4月29日,黄岛区天气为多云转晴,全天无降水,最高气温18℃,最低气温11℃,南风/西南风3-4级,风力温和,无极端气象条件,作业环境正常。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立即向堆装队机务副队长李某报告,与李某在一起开交班会的堆装队生产副队长崔某某、值班队长牛某某同步获悉事故情况。8时18分许,李某、崔某某到达事发现场。8时20分许,崔某某安排牛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堆装队队长黄某报告。黄某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向公司安全环保技术部经理李某、安全总监张某报告。张某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步向公司总经理尹某某报告。8时43分许,张某将事故情况向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接报后,通过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应急联动机制,港航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涉事企业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形。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王某某立即从臂架下至地面,与刘某某一起查看询问坠落人员情况;王某某发现徐某某侧躺于地面,便大声呼喊徐某某,发现其意识模糊,便在其身边陪同;8时31分许,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李某组织现场人员协助120急救人员将伤者徐某某转移至救护车,并送往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抢救。
涉事单位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现场无次生事故灾害或险情。
徐某某被收入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西海岸院区救治,于2026年4月29日19时25分经救治无效死亡。涉事单位对死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后,青岛西海岸新区各政府部门及涉事企业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应急处置责任。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查看监控、现场勘查、专家分析等方式开展了调查,经综合论证认定了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徐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考虑检修平台承载力问题,在拆卸检修平台电机底座与减速箱底部连接螺栓时,最后一颗螺栓无法正常拆卸,未向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员请示报告,擅自采用切割方式拆除后,检修平台承载力不足,焊缝撕裂,发生掉落,致使其随平台一同掉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改造23号堆取料机时,检修平台支撑梁与扭力臂下方竖向立柱的焊接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且焊接质量不合格。
3.改造23号堆取料机时,检修平台承载方式的设计存在缺陷,底部未采取加固措施,未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
该公司未对23号机改造项目进行专门设计,沿用2011年改造前港分公司22号堆取料机的设计图纸,未将项目设计图纸报送前港分公司审核确认;事发平台固定方式设计不符合前港分公司需求及国家标准;未向缘洋公司进行施工设计交底;对缘洋公司安装施工的监督、验收不到位,未发现缘洋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未将23号堆取料机平台载人进行减速箱更换维修作业的安全风险、作业方式、防护措施等安全事项向前港分公司进行交底或告知。
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未履行施工工艺变更审批程序,将平台支撑梁与扭力臂下方固定立柱之间的焊接方式由设计要求的立焊变为平焊,且存在焊缝未满焊,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1)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未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未辨识出事发维修作业平台掉落的风险;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发现事发平台焊接不符合设计图纸、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隐患。
(3)生产设备改造管理存在不足。未对23号机改造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监督不到位,未对照设计图纸对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未发现焊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图纸、焊接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2023年1月,黄岛区交通运输局接受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部分港口经营管理权限。为确保港区安全稳定,区交通局从加强人员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企业指导等方面,强化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压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5年以来,区交通局多措并举,推进综合检查、专家帮扶、普货摸底排查、节假日安全督导等,累计开展检查帮扶活动10次,排查梳理各类问题隐患1114项,均已督促企业整改完毕。
调查发现,区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存在不足,指导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未能发现前港分公司未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总监未专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维修作业人员徐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考虑检修平台承载力问题,在拆卸检修平台电机底座与减速箱底部连接螺栓时,发现最后一个螺栓无法正常拆卸,未向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员请示报告,擅自采用切割方式拆除后,检修平台承载力不够,焊缝撕裂,发生掉落,致使其随平台一同掉落至地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1.陆海装备青岛公司。对检修平台承载方式的设计有缺陷,施工设计交底缺失,对安装施工的监督、验收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缘洋公司。对检修平台焊接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且未履行施工工艺变更审批程序,焊接质量不合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前港分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尹某某,中共党员,前港分公司总经理,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1.戈某某,陆海装备青岛公司电器车间副经理,23号机改造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对事发平台施工质量监督不到位,建议陆海装备青岛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2.蒋某某,缘洋公司维修项目主管,23号机改造项目安装施工负责人。对检修平台焊接时,未按设计图纸施工且未履行施工工艺变更审批程序,焊接质量不合格,建议缘洋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3.王某某,中共党员,前港分公司堆装队设备主管,负责堆装队生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事发维修作业管理、事发平台改造验收不到位。建议前港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4.李某,前港分公司堆装队机务副队长,负责公司堆装队生产设备管理,对事发维修作业管理、事发平台验收不到位。建议前港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5.刘某某,中共党员,时任前港分公司安全环保技术部设备副经理,负责公司设备各项管理工作,对事发平台验收不到位。建议前港分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一)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夯实思想根基。前港分公司要始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真正将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内化于思想认知、外化于日常行为规范。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注重用本单位及同行业领域内发生的“身边事”来警醒教育“身边人”,引导全体员工深刻反思并汲取各类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有效地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活动,鼓励、支持各岗位员工查风险、找隐患、提建议、献良策,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强化全员的安全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理链条。前港分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与制度漏洞,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有效消除安全管理盲区。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总监专项分管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全面梳理查找设施设备、作业活动的风险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保风险辨识无死角、管控措施全覆盖。要立即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各类生产设备检维修、升级改造、安全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科学评估,存在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停用并实施整改,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本质安全。前港分公司要扎实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设备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完善生产设备改造招投标、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标准,严防因改造不当引入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维护保养计划,做到定人、定机、定责、定周期、定标准,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陆海装备青岛公司要提升设备维大修、升级改造业务能力,深入研究用户需求和设备改造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设备改造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严格执行施工设计交底、施工工艺交底、施工质量交底,切实履行改造完工设备使用、维护、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的告知与交接。缘洋公司加强设备维修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完善施工质量管控体系,明确各个岗位的施工质量管控职责,强化现场作业标准化,严格落实技术、工艺及质量交底,确保设备改造施工后的本质安全。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织牢防控网络。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分析行业监管薄弱环节,明确监管重点与责任边界,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力量,构建全面覆盖、精准高效的行业监管体系。要深入研究分析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规律,突出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大安全检查与日常监管力度,倒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对全区有相同类型、相似设备、相近作业的港口企业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立即组织开展全区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日常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环节,全面梳理企业生产作业活动,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全面有效的风险管控清单,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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