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6时55分许,位于黄岛区长江西路2号内,青岛城运西海岸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42号令)的有关规定,黄岛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黄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分析研判、人员询问和论证分析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有效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检车员、驾驶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城运西海岸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交发集团公司”)成立时间:2019年5月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PPEE849,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某,住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11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二手车拍卖;旅游业务;食品销售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西交发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徐某某,公司设立了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安全监督部、温馨校车公司、西海岸客运分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温馨巴士公司等26个部门,从业人员2547人。该公司已取得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11999817,经营范围:一类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三类客运班线,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省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有效期至2030年1月5日。
(二)有关人员情况
1.徐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密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于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经理,黄岛客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4.刘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经理。
5.徐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安全机务处处长。
6.陈某某,男,中共党员,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车检科科长。
7.李某某,男,群众,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客车司机,鲁U91999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8.王某某(事故中死亡),男,群众,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车检人员。
(三)涉事车辆情况
鲁U91999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青岛城运西海岸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111号,发动机号:1018F012430,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DY6KS9DXK0004913,车辆品牌:中通牌,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39人,车辆使用性质:旅游客运,外廓尺寸:长10980mm,宽2500mm,高3620mm,总质量:16500kg,发证日期:2023年6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
(四)安全管理情况
西交发集团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责任制清单,明确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车辆检车员安全操作规程》《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等岗位安全生产规程、技术规范;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已参加相应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组织所有驾驶员与车检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了安全生产会议台账;开展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了工作台账;建立了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使用;编制了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按规定开展;但存在以下问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能保证各层级人员知悉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安全风险排查不严不细,检车作业全过程风险点辨识不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检车地沟深度不符合技术标准、地沟内长期未安装照明设施与安全电源的安全问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检车作业活动中检车流程不规范、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车辆检车过程未熄火等违章作业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五)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调查询问等方式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4月29日6时30分,李某某驾驶鲁U91999旅游大巴车从两河路公交站前往黄岛区长江西路2号院内进行发车前准备。6时54分许到达,前往车检平台进行例行检车,车辆停稳后,检车员王某某要求打开车辆灯光备检,李某某按要求打开车辆灯光后在未将车辆熄火的情况下下车用手机拍照留档,王某某进入检车地沟中检查车辆底盘,李某某拍完照后,未按规定认真观察车辆周边情况、未确认车检人员位置、也未得到王某某允许驶离的指令要求,便回到车中驾车驶离检车台,在驶离的过程中将自车头方向走出检车地沟台阶的王某某撞倒并碾压。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善后处理及事故赔偿等方面。
(七)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检车地沟位于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院内,为该公司所有客运班车、客运包车、通勤班车等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使用。
事发现场位于院内东北侧,事发检车设施呈东西走向,水泥材质,分为检车台、检车地沟和缓坡三部分,检车台长33米,宽4.5米,检车地沟长24米,宽0.9米,深1.02米,检车地沟内无安全照明设施和安全电源;坡长5米,东侧缓坡约5米处有血迹。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李某某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与122报警电话,车检科负责人陈某某查看现场后,立即通过手机将情况报告给安全机务处负责人徐某某。徐某某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将情况报告给西交发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密某某,密某某逐级汇报给西交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并通过手机将情况报告给区交通运输局,西交发集团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接报后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接报后,通过西海岸新区管委总值班室应急联动机制,黄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涉事企业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等情形。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与122报警电话。
7时8分,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急救工作。黄岛分公司协助120急救人员将伤者救出并进行现场急救。
涉事单位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现场无次生事故灾害或险情。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单位对死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处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青岛西海岸新区各政府部门及涉事企业立即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履行了应急处置责任。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驾驶员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车辆检查过程中未熄火,未查明车辆周边情况、未得到车检人员指令即驾驶(车未熄火)车辆前行,导致检车员王某某被车辆撞倒后遭碾压。
2.检车员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安全防护用品;未遵守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未执行“双人作业法”,独自一人对车辆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未向驾驶员李某某下达熄火、拉手刹的操作指令,未使用停车楔或三角掩木对车辆进行固定,未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稳固。
(二)间接原因
西交发集团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岗位人员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不力,未能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一线岗位。
2.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保证各层级人员知悉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未能保证一线人员掌握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得到有效落实。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车检岗位等重点岗位存在的检车地沟深度不符合技术标准、地沟内长期未安装照明设施与安全电源、检车员和驾驶员违章作业等风险隐患辨识不足致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冒险作业行为,未能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天气情况
事发当天多云转晴,无降水,东南风1级,最高气温18℃,最低气温11℃。可排除因天气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
四、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2025年黄岛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7场次,向黄岛客运分公司派出流动驻点人员2名,督促客运站召开“晨会”300余场次、开展警示教育10余场次,督促客运站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日常检查、节日期间专项督导、暗访检查等方式,组织对黄岛客运分公司检查10余次,排查发现一般隐患问题4项,通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客运站整改闭环隐患问题4项。
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派驻至黄岛客运分公司的驻点人员,在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时力度不足。日常巡查期间未能发现例检人员检车流程存在的违规问题。公共交通科负责对黄岛客运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期间对检车流程进行了检查,但未能细致、深入地发现该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和事故隐患。未能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局分管领导对黄岛客运分公司开展督导检查时,对检车区进行了督导,但督促与指导力度不足,未能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未执行“双人作业法”,独自进行车检作业,未向驾驶员下达熄火、拉手刹的操作指令,未使用器材确保车辆停放稳固,作业过程中被车辆撞倒碾压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李某某,鲁U91999旅游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未观察车辆周边情况,未经车检人员下达离开指令的情况下移动车辆,致车检人员王某某遭碾压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略)
(四)行政处罚建议
1.西交发集团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就一般事故责任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徐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总经理。履行公司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密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4.于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黄岛客运分公司车检岗位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处理建议
1.区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指导督促西交发集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西交发集团存在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有效落实、应急预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责成区交通运输局党组向黄岛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2.刘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安全监督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对检车作业全过程的关键风险点进行精准辨识与有效管控,建议西交发集团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3.徐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安全机务处处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组织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建议西交发集团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4.陈某某,西交发集团公司黄岛客运分公司车检科科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检车人员长期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建议西交发集团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处理结果于收到事故调查报告10日内报区安委办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西交发集团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梳理并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意识,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明确自身安全职责,形成闭环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深化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针对车检岗位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消除风险辨识盲区。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早发现、早整改、实现问题闭环管理。加强对日常检车作业的现场监督与检查,管理人员需切实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对不符合操作流程的检车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对于发现的违章作业行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并督促整改到位,严防违章现象滋生。以此次事故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审视现有安全管理机制的漏洞与不足。持续优化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理念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切实筑牢运营安全屏障。
(二)西海岸新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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