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青岛西海岸新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企业清单通过金宏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2019年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确保到2020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扎实落实“工作落实年”部署,聚焦重点、难点,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在规范基层风险管理,加强重大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等方面发起攻势、紧抓快干,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全区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运行质量;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铺开,安全生产风险得到全面辨识排查。
2020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企业全面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推进原则
1.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简便易行。注重引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工艺、设备、环境和员工特点,建设符合企业实际的双重预防体系,既要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又要简便易行、管用实用。
2.全员、全岗位、全过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发动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将风险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起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全流程全系统全方位覆盖。
3、高度融合、形成机制。将双重预防体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安全管理体系、HSE体系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长效机制,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重在运行、严格奖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在运行、重在使用,企业要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环节、核心内容细化、量化成考核指标,形成上下相承、左右相连、彼此制约的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提供根本保障,确保真使用、真运行、真奖惩。
二、重点工作及方法步骤
(一)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提质增效
1、任务目标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全区2018年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541家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逐一进行“把脉问诊”,摸清吃透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的真实情况,督促企业持续改进、提质增效。
2、方法步骤
(1)领导包片督查检查
各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要严格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包片督查检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辖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风险管控台账,落实管控措施。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有效运行作为督查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督查检查工作,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纳入年度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企业,适时实施重点监管。(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2)开展全面评估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541家已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企业开展抽查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平台应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持续提升清单见附件1)
(3)隐患查改闭环化
各单位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每次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风险点数据库,督促企业定期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省信息平台实施网上巡查,形成“排查--分析--整改--验收--考核”闭环管理机制。(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区政府计划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840万元,用于综合评估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对已持续运行良好的企业进行奖补,其中标杆企业奖补2万元、一般企业奖补1万元,进一步激励企业持续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20年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1、任务目标
2019年年底,机械、橡胶、速冻制冷、电子、木材加工、印刷等30个重点行业(附件2)及其他行业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铺开,安全生产风险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2020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小微企业全面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方法步骤
(1)摸清底数,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对照行业类别清单细致摸排辖区内企业真实情况,形成企业基础数据,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实施。(7月底前各单位将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企业明细表统一报送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备案。企业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
(2)选树标杆,培训推广
区安委会办公室从机械、橡胶、速冻制冷、电子、木材加工、印刷等行业中选取12家试点企业,作为全区小微标杆试点企业,聘请专家制定小微企业建设通用模板,指导标杆企业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经验。(2019年7月底前完成)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树一批小微标杆企业进行重点辅导与培育,每个单位选树的标杆企业不得少于5家。(2019年8月底前完成标杆企业创建。标杆企业请在上报备案的企业明细表中注明)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针对小微企业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为每家企业至少培养一个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白人”。培训教育内容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新区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用模板及风险识别为主。(2019年8月底前完成)
(3)对标建设、全面推进
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遵循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创建。方法步骤可采用理论学习、集中交流、填写问卷、参考实施指南、风险源模板等形式,全面发动企业职工找出企业中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岗位、设备、场所,完成岗位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台账。根据风险管控模板、行业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或专家意见,设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可不分级)。各单位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集中点评等形式总结推广标杆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其他小微企业开展创建。(2019年10月底前,各单位组织企业完成风险辨识,形成风险点台账,12月底前督促各企业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一企一册”由各单位、各部门留档备查,2020年6月底前全区各类企业全面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
(4)技术帮扶、指导服务
2019年至2020年6月底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双重预防体系开展有困难的企业,开展“一季百家”安全技术帮扶行动(一个季度帮扶百家企业),安排专家力量进行“一对一”上门帮扶,点对点技术支持。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专家团队,对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风险隐患辨识、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整改等多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点对点服务,切实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5)检查促进、执法倒逼
2019年至2020年6月底前,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小微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清晰、整改是否到位等内容。
各单位要依据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双重预防体系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风险隐患管控排查不力、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成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配齐工作力量,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抓紧推进,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一调度,每季一通报,及时公开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制作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宣传牌、宣传挂图发放至全区各镇街、企业,强化宣传指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手册等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的宣传,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参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各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安责险支撑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将其纳入到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安排、统一推进、同步考核,切实发挥安全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对被树为省、市、区级标杆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并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企业,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四)严格考核奖惩
加强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考核督导,继续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各类巡查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被动应付、风险隐患管控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实施重点关注,在安全生产评先树优中“一票否决”。
(五)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事故调查组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追溯责任部门、属地镇街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安排部署及完成情况,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