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 郝胜光 地震防御中心监测应急科科长
一、实施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破坏性地震事件,加强对新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能够紧急疏散安置,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应急避难需求。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须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山东省防灾减灾条例》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山东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5.1场址选择“下列场址可选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室内公共的场、馆、所。”
2020年9月11日,区委常委、副区长顾清弥同志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区应急管理局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部署。会议决定:第三个议题:关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关事宜“(二)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发至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并牵头提出全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使用意见,全区新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和学校在规划设计阶段需综合考虑增加应急避难功能。”
三、适用范围
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实施原则
实行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合理布局,使居民在发生地震等灾害后能够就近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二)分类建设,完善功能。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根据场地面积、设施功能等条件进行分类建设,满足避难需求。
(三)属地管理,加强宣传。加强对场所内应急设施和场地的维护管理,大力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和分布情况,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具备生活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公众临时应急避险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