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16时53分许,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洪强驾驶鲁BS236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奋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湾港路路口右转弯,适遇苏相承驾驶青岛1260426号二轮电动自行车载苏学福沿奋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剐碰并碾压,致车辆损坏,苏相承当场死亡,苏学福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349号令)的有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发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度市应急管理局、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和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据、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鲁BS2361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和车辆情况
鲁BS2361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为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红旗东路197号56号楼1单元202户,发动机号60368786,车辆识别代号LFNCRULXXG1E35854,核定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9515kg,注册日期:2016年9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9月10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道路运输证:鲁交运管青字370214808761号,核发机关:平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有效期:2026年3月12日,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险。该车近三年无肇事记录。
驾驶人杨洪强,男,1982年3月24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驾驶证真实有效,准驾车型B2E,驾驶证在有效期内(长期)。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4年1月30日,发证机关: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情况
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21年12月6日,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红旗东路197号50号楼1单元202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MA7EHPMM3Q,法定代表人刘斌。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旧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
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由平度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青字370283301933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3.二轮电动车及其驾驶人情况
青岛1260426号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苏学福,男,汉族,1957年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单县李新庄镇张楼行政村张楼村11号。
(二)事故道路情况及天气状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四支交叉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白天视线良好,路口西北侧道路施工。
(三)检验鉴定情况
1.尸检情况
苏学福符合因交通事故致胸腔脏器、血管损伤死亡。
苏相承符合因交通事故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2.乙醇检验情况
在当场对杨洪强进行的酒精检测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在送检的苏学福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3.车辆检验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鲁BS2361重型仓栅式货车:1、该车右侧三轴轮胎有划痕,右侧三轴后挡泥板损坏变形;2、该车技术状况均符合技术标准要求;3.其他未见异常均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山东华正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青岛1260426号电动两轮车制动装置齐全,制动机件连接完好;转向装置齐全,转向机件连接完好。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0211120230000078号):杨洪强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杨洪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苏学福、苏相承不承担事故责任。
(五)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有从业人员共2人。营运性车辆10辆,均为挂靠车辆。企业主要负责人刘斌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辆月检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从业人员违章处理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公司制定了车辆维护制度,提供了车辆日常检查情况表;公司组织驾驶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供了2022年度人员安全教育学习会议记录,但未制定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肇事司机杨洪强进行实际管理;公司制定了车辆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使用符合条件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公司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公司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2.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2023年年度检查计划, 按规定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运输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2023年3月15日对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1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但企业未进行整改。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现场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28日16时53分许,杨洪强驾驶鲁BS2361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奋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湾港路路口右转弯,适遇苏相承驾驶青岛1260426号二轮电动自行车载苏学福沿奋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两车相剐碰并碾压,致车辆损坏,苏相承当场死亡,苏学福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现场应急处置与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杨洪强随即下车查看并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和122报警电话。接报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岛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进行现场保护、勘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目前事故相关赔偿事宜未结束,暂无法确定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杨洪强驾驶机动车转弯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斌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企业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未制定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肇事司机杨洪强进行实际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公司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公司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运输车辆驾驶员转弯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转弯观察不周导致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杨洪强,鲁BS2361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转弯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转弯观察不周,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斌未取得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未制定2023年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肇事司机杨洪强进行实际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公司编制了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公司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建议由平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相应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报黄岛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平度市交通运输局云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对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建议平度市云山交通运输管理所向平度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规定,建议由青岛市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将本次事故纳入对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当中。
2.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青岛昌隆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断提升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加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建议平度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加强货运车辆管控,继续加大监管力度。
黄岛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