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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5” 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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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8时40分许,在位于黄岛区的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内,淄博易流运输有限公司一货车驾驶员在配合卸车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余万元。黄岛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于2025年7月8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和《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6年1月5日牵头组织成立了黄岛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1月5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了评估组。评估组以《黄岛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以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事故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整改内容为评估清单。评估组到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地听取了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事故发生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2025年9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25年9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逄某鑫处以3.47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落实情况

2025年7月20日,根据批复要求,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将《关于黄岛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及事故调查报告通报至淄博市高青县应急局,2025年8月21日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向高青县安委会提交《关于对淄博易流运输有限公司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围绕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了整改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并发布了《装卸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等文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及考核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全员特别是装卸、吊装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参照《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试大纲》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规范吊装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吊装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开展全厂区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吊装、装卸等高风险作业环节,落实闭环管理。公司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日常管理中持续运行相关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淄博易流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后,该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强化对挂靠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新组织全体驾驶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记录考核结果;建设动态监控平台,购置并投入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所属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加强对驾驶行为、行驶路线、装卸作业等环节的监管;完善挂靠管理制度:修订挂靠协议内容,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

(三) 淄博市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事故后,淄博市高青县交通运输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职安全员配备、动态监控平台运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足源头预防,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闭环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闭环整改措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高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1. 淄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事故后,淄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针对淄博臻诚物流有限公司此类“名下无运输车辆、无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代理企业处于监管盲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梳理辖区内同类企业底数,明确此类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专项监管方案,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该类企业的有效安全监管,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同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事故后,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辖区企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举报核查等工作机制,切实把属地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巡查,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吊装作业安全管控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将安全管理压力传导至每一家企业,共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结合本次事故案例,引导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事故各单位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完善整改,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黄岛青岛鑫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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