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给付
事项编码:370525001000
二、适用范围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的受灾居民。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2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六条。
3.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二)确定救助对象。
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自然灾害救助职能由省民政厅划转到省应急管理厅。
五、受理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七、救助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因灾导致无力克服穿衣、吃饭、住宿、就学、医疗等生活困难的人员(享受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救助的,不再享受此类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应急救助。因自然灾害紧急转移人员,集中安置的,由各地统一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另外发放生活救助资金;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国家标准(30元)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10天。
2.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按照死亡人员每人不低于国家标准(10000元)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3.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或者种植、养殖产品和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对其提供过渡期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政府启动Ⅳ级、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国家标准(20元)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90天;受灾地政府启动Ⅱ级、Ⅰ级救灾应急响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国家标准(20元和1斤粮)发放救助金,期限不超过90天。
4.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因灾造成唯一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户均2万元)予以补助。因灾造成唯一住房一般损坏、靠自身无力维修的,按照户均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根据受灾人员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及时调拨棉被、棉衣、燃料等生活物品,确保受灾困难人员温暖过冬。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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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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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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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村级评议会议记录 |
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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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级公示照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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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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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银行“一卡通”账号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九、办理方式
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
(四)镇(街道)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镇(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五)区级审批。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不含办结告知后的资金发放时间)。
十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打卡发放或物资发放
十四、申辩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政务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政务服务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办理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区应急管理局
(二)电话咨询
0532-86897102(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村(居)民委员会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市(县区)应急管理局
(二)电话查询
0532-86897102(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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