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申请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厅等歌舞娱 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三、申请材料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含《消防安全告知事项》《消防安全承诺》《基本信息登记表》);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提供日期。
四、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情况:本事项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政务大厅)2楼综合受理B05-B06窗口(或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二楼咨询便民服务点1号窗口)
七、联系电话:0532-818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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