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三)《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应急规〔2020〕5号)
(四)《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西新安办〔2020〕5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336号106室)。
四、办理条件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向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前述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所属三级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所属四级及四级以下公司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前述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前述所列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市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区(市)人民政府(赋权功能区管委)应急管理部门。
五、申请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齐全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九、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133328,68974802
联系邮箱:ajj_aqscyjjyzx@qd.shandong.cn
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docx
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docx
附件4:《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青应急规〔2020〕5号 ).doc
附件5:《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西新安办〔2020〕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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