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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跨设区的市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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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除跨设区的市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实施机构

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

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四、受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

五、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5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79号令修订)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2018年8月6日省政府令第320号)。

六、办理条件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新建新增加建构筑物的,应提供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1)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按以下要求办理: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七、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5份);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中介服务项目)(5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上述事项,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九、收费标准

十、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一、咨询电话

0532-85165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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