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不断创新服务理念,规范行政行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放在为党政领导、为经济主管部门、为企事业单位、为社会公众服务上,方便了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了解和查询,树立了全新的形象。2014年,共发布信息675条。其中:通知公告21条,安全监管快讯205条,部门、镇(办)交流平台338条,政策解读1条,政策法规23条,安全生产动态14期,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13条,安全生产培训14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五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条例》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会议,阶段性开展工作总结,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规范、有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在政府信息形成、对外公开以及受理公开申请过程中的职责和办理程序;确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政府信息更正申请工作流程。目前,各科室队在日常公文办理过程中已开始按要求同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培训。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完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局网站信息联络。按照《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梳理我局的政府信息,并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整理,重点做好应主动公开信息的梳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此外,还建立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受理流程和登记、查询、办理、备案、统计等规章制度,做到程序规范,配合默契,运转有序。在全局干部职工中组织《条例》的学习、测试,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感;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服务公众,加强监督。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对本局网站信息内容、框架设计、维护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版更新,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定期更新工作动态,除保密和少数敏感性信息外,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通过网站公开了的机构信息、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及联系电话,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及应告知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更正申请的办理程序、相关表格及受理机构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信息动态,方便公众上网检索利用。
(四)“面、点、形”结合,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公开。所谓“面”,即公开的内容范围广,除涉及秘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之外,其余所有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都向社会公开,如安全监管局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审批项目及依据、工作程序及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等;所谓“点”,即公开的内容突出重点,抓住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所谓“形”,即公开的方式上形式多样。采取了新闻媒体、网络、印发宣传册、设计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了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条例》施行后,我局认真对照要求,对以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编目,对已过时的政策或工作进行了清理并更新,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要求予以公开。
1、法律、法规和公文。依法公开了有关公文,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青岛市黄岛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对青岛捷能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一般灼烫等13起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开。
3、涉及本部门业务和其他工作情况。发布通知公告21条,安全监管快讯205条,部门、镇(办)交流平台338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实行网上公开为主,市民可通过黄岛区政务网(www.huangdao.gov.cn)--区安监局和黄岛区安监局网站(www.jnsaj.gov.cn)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将网上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积极发挥本局网站作为局政府信息工作第一平台的作用,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所有可公开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不断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效能。2014年,我局在各级网站公开信息675余条。
2、安全生产动态
全年编发《安全生产动态》14期,及时、准确地记录我区安全生产方面最新进展情况等。组织十四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五期职业卫生专项培训。
3、其他形式
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接到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涉密类文件。二是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需要边工作边总结。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需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便民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有序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全局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
二是进一步梳理和界定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
三是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四是合理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经过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双重审查,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贴近和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助推剂,成为政府沟通老百姓的连心桥。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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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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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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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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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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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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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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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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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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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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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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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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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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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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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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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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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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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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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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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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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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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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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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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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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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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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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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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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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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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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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网站(部门填写) |
个 |
1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镇、街道填写) |
个 |
╱ |
|
八、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一)部门(部门填写) |
个 |
1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填写) |
个 |
╱ |
|
九、查阅点接待人数 |
个 |
0 |
|
(一)部门(部门填写) |
个 |
0 |
|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填写) |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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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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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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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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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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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
个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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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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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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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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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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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隋政先 填表人: 杨柳 联系方式:86988512 填表日期:2015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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