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址、咨询热线、服务时间
窗口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627号惠丰国际3F
服务电话:0532-85162332;85162333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工作邮箱:2115139035@qq.com、2476472018@qq.com
二、窗口业务范围
商标注册及后续业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及后续业务、商标业务受理的其他服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业务,均可在本受理窗口办理,不受地域或城市限制。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商标申请不在本受理窗口服务范围内。
三、窗口工作流程
(一)商标注册业务
本受理窗口不收取申请人任何代理服务费用,不对申请人商标成功注册进行承诺。
申请人不方便进行复印或扫描的,国家商标窗口可提供免费复印和扫描服务。
商标注册实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可在当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补正和补充。
1.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1)商标注册申请书:http://sbj.cnipa.gov.cn/sbsq/sqss/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图样电子版(JPG格式,不大于100KB)
(5)网上申请确认书
(6)企业公章(建议申请人携带)
2.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执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2)商标图样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的,应提交着色图样和黑白稿,不指定样色的提供黑白稿图样。
以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三维标志申请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标志应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三维标志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他人肖像权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的,应予以说明并附肖像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3.商标规费缴纳方式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
序号 |
申请业务 |
收费项目 |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 |
1 |
商标注册申请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350元 |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350元 | ||
2 |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450元 |
3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
变更费 |
0元 |
4 |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 ||
5 |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 | ||
6 |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
7 |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450元 |
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 |
225元 | ||
8 |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450元 |
9 |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45元 |
10 |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 ||
11 |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 ||
12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35元 |
13 |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 |
变更费 |
0元 |
14 |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
免费 |
0元 |
15 |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
免费 |
0元 |
16 |
商标注销申请 |
免费 |
0元 |
17 |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 |
免费 |
0元 |
18 |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
免费 |
0元 |
19 |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
免费 |
0元 |
20 |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
免费 |
0元 |
21 |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文件接受人申请 |
免费 |
0元 |
22 |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
免费 |
0元 |
23 |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
免费 |
0元 |
(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4)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申请书:使用规定书式打印,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和质权登记期限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2)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授信合同等合同原件。借贷利率原则上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4%。
(3)质权合同:应为原件或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商标、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不能包含禁止流质的规定等。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申请质量,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近似查询(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cx/),或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
2.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