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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商标窗口服务指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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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址、咨询热线、服务时间

窗口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滨海大道627号惠丰国际3F

服务电话:0532-85162332;85162333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工作邮箱:2115139035@qq.com、2476472018@qq.com

二、窗口业务范围

商标注册及后续业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及后续业务、商标业务受理的其他服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业务,均可在本受理窗口办理,不受地域或城市限制。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申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商标申请不在本受理窗口服务范围内。

三、窗口工作流程

(一)商标注册业务

本受理窗口不收取申请人任何代理服务费用,不对申请人商标成功注册进行承诺。

申请人不方便进行复印或扫描的,国家商标窗口可提供免费复印和扫描服务。

商标注册实行容缺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缺陷的,可在当场或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补正和补充。

1.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1)商标注册申请书:http://sbj.cnipa.gov.cn/sbsq/sqss/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图样电子版(JPG格式,不大于100KB)

(5)网上申请确认书

(6)企业公章(建议申请人携带)

2.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执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2)商标图样

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的,应提交着色图样和黑白稿,不指定样色的提供黑白稿图样。

以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三维标志申请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声音标志应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三维标志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且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他人肖像权作为商标图样申请商标的,应予以说明并附肖像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3.商标规费缴纳方式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规费。

收费标准

序号

申请业务

收费项目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按类别)

1

商标注册申请

受理商标注册费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135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1350元

2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450元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变更费

0元

4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5

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

6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7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450元

受理续展注册延迟费

225元

8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450元

9

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出具商标证明费

45元

10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11

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12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135元

13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

变更费

0元

14

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

免费

0元

15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免费

0元

16

商标注销申请

免费

0元

17

撤回商标注销申请

免费

0元

18

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免费

0元

19

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免费

0元

20

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

免费

0元

21

撤回变更商标代理//文件接受人申请

免费

0元

22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免费

0元

23

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免费

0元

(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4)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2.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1)申请书:使用规定书式打印,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和质权登记期限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2)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授信合同等合同原件。借贷利率原则上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4%。

(3)质权合同:应为原件或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质商标、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不能包含禁止流质的规定等。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申请质量,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近似查询(网址:http://sbj.cnipa.gov.cn/sbcx/),或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查询。

2.经审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缴纳的申请规费不予退还。核准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3.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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