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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停用注销公告(2026年第二批)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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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第4.10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方可停用或者注销;注销后原石用单位恢复经营的,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决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或注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如有异议,可向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公告期满后,拟注销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作废。

2026年第二批《拟公告停用注销的特种设备》.xlsx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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