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泽润爱家农贸市场刘敬花经营的菠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1年5月8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刘敬花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抽检样品的同批次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刘敬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
刘敬花经营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刘敬花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1〕550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特此通告。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