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黄岛区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其中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优惠多生鲜店销售的绿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优惠多生鲜店销售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2年11月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优惠多生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22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二、黄岛区鲜果欣果蔬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鲜果欣果蔬店销售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2年11月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鲜果欣果蔬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22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三、黄岛区益民腾达海鲜店销售的鲅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益民腾达海鲜店销售的鲅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2年11月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益民腾达海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2﹞1872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