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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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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黄岛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福汇亿家超市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福汇亿家超市销售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2年12月1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福汇亿家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22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应商另案处理。

二、黄岛区悦江楼餐饮饭店采购用作食品原料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2月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悦江楼餐饮饭店采购用作食品原料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2年12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悦江楼餐饮饭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5.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28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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