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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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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2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瑞源易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青岛瑞源易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8月9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瑞源易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555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黄岛区丁立勇美味快餐店加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丁立勇美味快餐店加工的油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丁立勇美味快餐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2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冰川时光餐饮(青岛)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冰川时光餐饮(青岛)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自消毒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8月18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冰川时光餐饮(青岛)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566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青岛优胜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汤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青岛优胜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自消毒汤碗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7月2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优胜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564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黄岛区月心昌业商贸店经营的青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月心昌业商贸店经营的1批次青尖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月心昌业商贸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4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六、青岛西海岸供销集团荟泽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新华路社区直销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青岛西海岸供销集团荟泽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新华路社区直销店经营的1批次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西海岸供销集团荟泽农产品经营有限公司新华路社区直销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8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33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青岛梦圆塔桥生态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作食品原料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梦圆塔桥生态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作食品原料的1批次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梦圆塔桥生态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8元并处罚款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81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八、黄岛区香香水果蔬菜店经营的豇豆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香香水果蔬菜店经营的1批次豇豆和1批次香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豇豆倍硫磷项目和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香香水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10元并处罚款6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4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九、黄岛区竹玲商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竹玲商店经营的1批次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竹玲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4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1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黄岛区源明顺生活超市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源明顺生活超市经营的1批次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源明顺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1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一、黄岛区宏大润发商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宏大润发商店经营的1批次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宏大润发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4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十二、黄岛区张家楼镇华飞超市经营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4月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张家楼镇华飞超市经营的1批次黄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张家楼镇华飞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95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1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三、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万达广场店经营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3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万达广场店经营的1批次芒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2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黄岛万达广场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5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十四、黄岛区老吉星饺子馆用作食品原料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黄岛区老吉星饺子馆用作食品原料的1批次黄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克百威和毒死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老吉星饺子馆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8元并处罚款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80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五、毛旭森经营的西红柿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毛旭森经营的1批次西红柿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毛旭森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重金属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5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十六、黄岛区宋海燕水果店经营的柑和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宋海燕水果店经营的1批次柑和1批次芒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柑的苯醚甲环唑项目和联苯菊酯项目、芒果的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5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宋海燕水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7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十七、黄岛区家年华生活超市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家年华生活超市经营的1批次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5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家年华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8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十八、黄岛区龙马假日大酒店用作食品原料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龙马假日大酒店用作食品原料的1批次黄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龙马假日大酒店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6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十九、青岛冶二里餐饮有限公司用作食品原料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冶二里餐饮有限公司用作食品原料的1批次芹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冶二里餐饮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6元并处罚款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68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黄岛区億全禧便利店经营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億全禧便利店经营的1批次黄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8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億全禧便利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96元并处罚款5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0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一、青岛福钰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青岛福钰祥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8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福钰祥农产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二十二、青岛鲜滋美蔬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青岛鲜滋美蔬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1批次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8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鲜滋美蔬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5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二十三、黄岛区俚岛润峰渔村大酒店用作食品原料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俚岛润峰渔村大酒店采购用作食品原料的黄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敌敌畏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俚岛润峰渔村大酒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92元并处罚款2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7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四、黄岛区巧惠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和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巧惠生活超市经营的1批次香蕉和1批次辣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香蕉腈苯唑和吡虫啉项目、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6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巧惠生活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同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相关裁量标准,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8.8元并处罚款6000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3﹞721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十五、黄岛区皂户琦睿商店经营的枣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皂户琦睿商店经营的1批次枣糕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6月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皂户琦睿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得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5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上级供货商另案处理。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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