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黄岛区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其中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赵焕池蔬菜店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8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黄岛区赵焕池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倍硫磷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4月5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赵焕池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43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上级供应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二、王保堂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王保堂销售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3月29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王保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3﹞64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上级供应商所在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