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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8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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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18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胶南市坤玲大酒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胶南市坤玲大酒店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盘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胶南市坤玲大酒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与警告(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3﹞8445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酱菜调味品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酱菜调味品店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酱菜调味品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42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黄岛区鹏达超市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鹏达超市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鹏达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201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黄岛区泊里品良百货商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泊里品良百货商店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泊里品良百货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5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34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五、黄岛区菜如果生鲜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3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黄岛区菜如果生鲜店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10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菜如果生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3.76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20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六、黄岛区欣鑫荣粮油店经营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欣鑫荣粮油店经营的辣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9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欣鑫荣粮油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7.98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86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七、黄岛区非凡中泽超市经营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非凡中泽超市经营的大葱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非凡中泽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4﹞0193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八、黄岛区李翠英粮油店经营的大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李翠英粮油店经营的大尖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李翠英粮油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4﹞095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九、黄岛区王信波蔬菜水果海鲜店经营的油菜、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王信波蔬菜水果海鲜店经营的油菜、菠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王信波蔬菜水果海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15元,罚款6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91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黄岛区幸福里优品汇便利超市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幸福里优品汇便利超市经营的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幸福里优品汇便利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6.4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43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一、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使用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使用的黄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天凤稼享餐饮服务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原料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4﹞040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二、黄岛区祥瑞珍商店经营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祥瑞珍商店经营的豇豆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祥瑞珍商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128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盛鑫批发部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1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盛鑫批发部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7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盛鑫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4﹞063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四、黄岛区启程优品生活用品超市经营的普通白菜(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启程优品生活用品超市经营的普通白菜(油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8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启程优品生活用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7.86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92号)。

十五、青岛谷都尚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辣椒(青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9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青岛谷都尚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辣椒(青尖椒)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6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谷都尚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2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081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十六、黄岛区彬莹蔬菜店经营的大辣椒、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0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青岛京诚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彬莹蔬菜店经营的大辣椒、小葱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3年11月3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彬莹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不罚﹝2024﹞069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4年第11 期).xls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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