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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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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慈钰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慈钰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4年7月3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慈钰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142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鑫锟鹏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丑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6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鑫锟鹏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丑橘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4年7月3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鑫锟鹏果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裁量标准,同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08元,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4﹞2544号)。

(三)企业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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