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黄岛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岛田园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青岛田园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食品原料芹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2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田园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东赵家社区275号)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购噻虫胺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当时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48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5﹞2899号)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市黄岛区今康福老年公寓采购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3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对黄岛区今康福老年公寓采购的胡萝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23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今康福老年公寓(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寨子山路389号)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采购胡萝卜时未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销售的胡萝卜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当时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5﹞2176号)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青岛启纪进口商品直营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寿司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保障中心对青岛启纪进口商品直营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寿司醋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7月22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启纪进口商品直营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34号启纪集团A座一层(B))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被抽样产品生产厂家威海方正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8月4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对标签的基本要求中3.4的规定,对生产厂家提出的异议不予认可。当事人经营的多福寿司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标签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当罚﹝2025﹞3511号)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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