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黄岛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岛区郭氏袁记串串香火锅店采购的大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0日,青岛市黄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郭氏袁记串串香火锅店采购的大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9月11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郭氏袁记串串香火锅店(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北江路5-1号)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该批次大姜卜已全部加工完毕,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抽检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等,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土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有关规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青黄市监不罚〔2025〕209 号),并对该批次大姜供货商开展调查。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黄岛区四季摘尚果生鲜连锁超市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0日,青岛市黄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黄岛区四季摘尚果生鲜连锁超市店经营的芒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苯醚甲环唑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9月15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四季摘尚果生鲜连锁超市店(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衡山路376-22号户)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黄岛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决定书文号:青黄市监处罚〔2025〕3420 号)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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