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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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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25年黄岛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1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10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铁十局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安康路1130号2栋四层、五层、六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采购使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超标的山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蔬菜抽样农残检测报告和进货单据,对涉案的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药货值金额为159.3元,违法所得27元,数量较少,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程度小。参照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青岛诺倍尔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马铃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15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诺倍尔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马铃薯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10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诺倍尔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云山路698号694号商业网点)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抽检批次马铃薯的送货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马铃薯货值金额为19.59元,违法所得19.59元,数量较少,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程度小。参照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三、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销售的黄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2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销售的黄瓜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10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黄岛区鑫冠源超市黄河西路店(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黄河西路530号一楼)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该批次产品,当事人经营的黄瓜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5,实测值2.63),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决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3、罚款5000元。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四、青岛优百特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毛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青岛优百特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毛桃进行监督性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10日,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优百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原胶南市临港南一路北侧粮食储备库综合服务楼东6号网点)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当事人采购上述毛桃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货清单和青岛西海岸大哨头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出具的农残快速检测结果公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上述批次毛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毛桃货值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96元,数量较少,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程度小。参照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企业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特此通报。


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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