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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要点】2023年全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暨监督检查计划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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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服务型执法工作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排查,主动服务企业,全力推动新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工作要点

(一)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分类分期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配合做好各级党委政府包保工作,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排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风险,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的要求,督促企业逐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年度自查率和自查风险报告率达100%。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建立区域性、重点食品安全“三张清单”。扎实推进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制定方案、严密措施、明确目标,防范行业性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加强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工作。结合两节、“3·15”和中秋等重点时段,以及啤酒节、杭州亚运会、成都大运会等各级各类重大活动,提前进行风险排查,加强高风险区域和食品的重点监管,防范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事故和舆情。加强舆情等信息监测,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处置食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

(四)持续推进“三标”行动。深化“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出厂”,强化“管理看板”,在乳制品、肉制品等8类重点食品品种100%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三标”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生产。

(五)持续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深化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落实小作坊“一户一档”管理,动态登记建档率保持100%;重点品种全覆盖检查和抽检,不断提升小作坊抽检合格率;开展小作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宣贯,继续按照“六项要求”新培育示范小作坊20家。每市场监管所选树1-2个观摩示范单位。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食品品牌。

(六)持续推进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强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两超”和质量指标不合格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一对一会诊”,指导企业建立“三定三查一检”制度,对水产品、植物油等重点关注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查“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控“两超”。

(七)加强食品包装和食品浪费监督检查。以月饼、粽子、酒类、茶叶等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规定,坚决遏制食品过度包装。认真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提高食品原辅料使用率和成品率。

(八)推进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以各市场监管所为单位,推荐、选拔素质过硬的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组件一支专业能力突出的食品生产安全检查员队伍。探索建立学习常态化、培训实战化、考核全覆盖的新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

(九)加强食品生产智慧监管。完善和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系统、食安员抽考APP等系统功能应用,推动数据及时准确归集,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推进智慧监管。

(十)持续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倡导企业加强奶源建设、产品研发和升级,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低温品种,督促夯实质量体系管理,促进乳制品生产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严格环境卫生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督促冷冻饮品企业开展提升行动。按照生产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改造或者新建车间,合理划分作业区,更新生产设备设施,确保生产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十三)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双千”帮扶行动。结合省局、市局食品生产领域“双千”帮扶行动,加强我区日常监管和抽检问题高发企业(含小作坊)的点对点、一对一帮扶,为食品生产者解难纾困。着力在敏感性强、风险性高的企业帮扶中,选树2-3个典型事例。

(十四)推广“山东食链”应用。持续推动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植物油、酒类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山东食链”进行追溯管理,重点推进新开办企业“山东食链”注册使用率,鼓励自建追溯系统企业通过端口对接或批量导入方式上传追溯信息,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十五)推进食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围绕食品饮料和预制菜产业链,“两链并举、突出重点”,关注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等新项目进展,“开工即服务”,从许可到监管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和帮扶,搭建市场监管职能传导平台。引导企业参与质量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制定等工作,全方位做好服务型执法,培育和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服务“青岛优品”建设。

四、监督检查计划

(一)常态化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问题处置,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监管闭环。对季节性停产企业、小作坊,应及时督促其提交停产证明,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食品生产科要会同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长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持续合规。

(二)针对性专项检查。落实国家总局、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整治治理工作任务,对具有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重点整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虚假宣传行为;开展桶装饮用水、水产制品、啤酒、茶叶等重点品类食品专项检查;开展产品标签、出厂检验等环节规范性检查;规范委托加工行为。 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督导飞行检查。食品生产科要按照有因检查和“一事双查”的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各市场监管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对乳制品、粮食加工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及产品不合格、舆情等问题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全年飞行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小作坊数量不少于30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到人,依据风险分类分级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要按照年度监管工作要点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加强生产源头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影响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明晰各辖区风险问题。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按照《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采取培训考核、增加检查频次、责任约谈等处理方式。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记录、落实整改情况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归入信用档案,纳入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立足标准化监管模式,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和小作坊,发挥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遵纪守法,规范生产行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要综合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调度,督导跟进。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信用监管档案。食品生产科要建立监督抽查情况台账,定期通报飞行检查、市局抽查结果,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企业问题整改及验收工作,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8日前将《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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