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印刷经营单位:
根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1.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2.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二)印刷企业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根据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青文旅印字〔2024〕3号)有关要求,被新闻出版署指定统计任务的印刷企业需参加网上统计填报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印刷企业于3月16日前,通过山东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yinshua.sddzinfo.cn:7070/NewsPrint/sys/jsp/index.jsp)在线填报年度报告。填报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
(二)印刷企业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被上级抽查列入统计任务的印刷企业,尽快完成统计工作。各填报企业通过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业务平台”栏目的“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www.xwcbtj.cn/进行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导向,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各印刷企业要守法经营讲规矩,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专人负责、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任务、周密安排部署。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重点整体谋划。一是将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数据造假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查出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抄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三是对同一设备、同一厂址具有多个许可证的企业保留一套许可证,其余依法撤销。
(三)认真填报按时报送。各企业填报相关数据时要认清后面的计量单位不要把“万元”当成“元”填报,被上级列入参加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企业,在填报相关数据时要与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填报的数据保持一致性。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与3月16日前完成平台提报工作,否则平台将自动关闭,未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将列入年检不合格企业。网上平台审核通过的单位将纸质盖章版《2024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报送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泉城路136号东楼301室)。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李国林;联系方式:18153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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