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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75870000200202000015
  • 成文日期 2017-12-1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8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生效日期 2020-12-18
  • 政策咨询电话 86163290
  • 失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文广新社字[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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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双百”方向和“二为”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着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工作目标

      以市民需求为导向,建立起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文化服务新模式。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表达渠道更加多元通畅,政府部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精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征集机制

      市和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建立多种形式的需求征集机制。一是走访调查。组织文化工作者、文化志愿者、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管理员或委托第三方上门走访,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二是召开座谈会。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服务评价。三是发放调查表。各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每年组织辖区内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向群众至少发放一次调查问卷,收集整理群众日常文化需求。四是开设服务专线。市和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利用现有服务网络设立群众文化服务专线,常态化征集群众各类文化需求。五是设置意见箱。市和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在办公和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群众文化需求征集箱,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六是建立“文化青岛云”服务平台。市及各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整合现有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集信息发布、需求征集、意见反馈、在线互动等于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动平台。市及各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在相应门户网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设立专栏,拓宽群众需求和反馈渠道。七是重大项目公示和听证。在城市文化发展战略、公共文化财政投入、大型文化设施兴建、重大艺术节庆创办等重大公共文化政策、项目的制定上,要召开群众座谈会、决策咨询会等,广泛开展民意咨询,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让公众参与决策。八是建立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场馆探索组建理事会,吸纳各界代表、专业人士参与管理,把公共文化服务的选择权交给群众。

      (二)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信息分析应用机制

      市和各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文化需求信息工作,对各类需求信息定期汇总梳理共享,为确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项目和服务方式提供依据。

      一是认真梳理分类。按照个体、群体、组织等需求主体,主动诉求、被动征集等需求程度,普通群体、特殊群体等服务对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处理时效和难度等类别,对征集来的各类需求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并准确、及时地将群众需求报送或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群众文化需求得到落实、处理和反馈。

      二是科学评审筛选。建立评审机制,根据梳理分类的需求信息,对于可以直接处理的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或直接回复当事人;对于建议比较集中、可实施的项目,应尽早组织实施;对于在短期无法实现或超出服务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做好组织实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于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纳入工作计划,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规划。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文化超市”“你买书我买单”“青云图”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群众文化需求置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最前端,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

      (三)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信息预告机制

      市和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将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活动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分门别类制作服务“菜单”,通过张贴海报、散发手册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和预告。市和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继续打造“文化信息早知道”品牌,至少每季度将辖区内主要文化活动在相关媒体公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周进行预告。预告中要明确每项服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参与范围和注意事项等,使群众全面掌握区域范围内的文化活动信息。活动项目开展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及时收集群众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整改提升打下基础。

      (四)建立健全群众反馈评价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根据群众的反馈意见来衡量评价公共文化服务效果,安排部署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群众满意为主”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核模式。一是常态评价。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集辖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安排等公共文化基本服务项目的意见建议;在项目验收、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化队伍评选中要吸纳群众代表进入评审团。二是跟踪评价。通过发放评价表或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对重点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三是综合评价。市和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不少于2000名群众进行电话访问,征集群众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评价和意见、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群众“量身定制”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是保障群众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重要措施。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着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

      (二)强化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和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

      (三)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政策,推动构建规范、完备的公共文体服务供需对接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激励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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