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表演艺术促进会的批复
青岛唐赫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表演艺术促进会的申请》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查,贵处申报程序、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民政部相关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组织筹备成立青岛市黄岛区表演艺术促进会;
二、该青岛市黄岛区表演艺术促进会性质为社会团体;
三、原则同意该章程(草案);
四、同意担任青岛市黄岛区表演艺术促进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五、按有关规定到黄岛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登记;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民政部相关的规定,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和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的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青岛市黄岛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