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灵山湾影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灵山湾影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为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引进培育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文化艺术领域贡献显著、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励资金发放,在区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落实: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艺术领域除影视类之外的高层次人才的组织申报、受理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负责文化艺术领 域高层次人次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发放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青岛灵山湾影视局负责影视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申报、评审工作;配合做好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发放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 全职引进的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二)身体健康,全职新引进的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A类人才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全职引进的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限制,境内引进的人事(劳动)关系须正式转入新区,全职引进不满3年调离用人单位并离开新区的,需退回全部奖励金额。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创办企业的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需在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并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0%以上,每年累计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注册且实缴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吸纳新区不少于3人就业并在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七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以协议管理为基础,以业务指导、退休返聘、项目合作、培训咨询等形式引进区外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为新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八条 柔性引进宣传文化艺术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培训新区本土宣传文化人才;
(二)指导和参与新区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项目实施;
(三)指导和参与新区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牵线协调项目合作,促进新区对外文化交流。
第九条 以柔性引才方式参与创作的文学、影视、戏剧等文艺作品,新区拥有该作品的奖项申报权。
第十条 A、B、C三类人才中,涉及职务、评奖类,均以相关聘书,奖励证书、文件为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B类人才中,在国家重点大型文化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经营管理人才,任职企业需是最近财务年度年营收总额达6亿元以上的国有或民营企业。C类人才中,在省级重点文化企业高级管理岗位任职三年以上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任职企业需是最近财务年度年营收总额达3亿元以上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高级管理岗位是指集团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位或任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位。
第十二条 影视类人才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A类人才中:柏林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奖获得者,是指获得金熊奖、金棕榈奖、金狮奖影片的导演、制片人、编剧,或者以上三大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获得者。
B类人才中:近10年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出3部及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经济收益的制片人、导演、编剧(综艺节目指总策划,下同),是指院线电影总票房达到10亿元及以上,或单片总票房达到5亿元及以上;网络视听作品总分账达到2亿元以上,或网络视听作品单片总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电视剧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百部重点电视剧选题片单;制作过3部以上S级综艺节目;作品在国际、国内重要节展、竞赛(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除柏林、戛纳、威尼斯电影节之外国际A类电影节、艾美奖、金球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星光奖)中获主要奖项的高层次人才。
世界和全国著名影视工作室、后期制作工作室、影视工厂、动漫网游公司,是指在影视全产业链行业细分领域有国际影响力或国内顶尖的企业;主创、研发创作核心成员,包括制片人、导演、编剧、摄影指导、美术指导、录音指导等(个人单片片酬500万元以上),也包括年度纳税500万元及以上的“四上”MCN机构团队的核心人员及其独家签约的头部主播(个人年直播收入达到100万元)。
C类人才中:近10年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出1部及以上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经济收益的制片人、导演、编剧,是指院线电影总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或单片票房达到5000万以上;网络试听作品总分账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单片总分账达到1000万元;电视剧在央视八套或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黄金档首播;制作过1部S级综艺节目;担任主创、主要研发人员的作品在省级党委政府、省文联常设奖项中获奖的高层次人才。
著名摄影工作室、后期制作工作室、影视工厂、动漫网游公司,是指在影视全产业链行业细分领域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研发创作主要成员,是指全产业链行业细分领域的主要创作人员,包括制片人(主任)、导演、编剧、摄影师、美术师、录音师等(个人单片片酬100万元以上),也包括年度纳税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四上”MCN机构团队的核心人员及其独家签约的头部主播(个人年直播收入达到30万元)。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十三条 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区文化和旅游局、青岛灵山湾影视局每年下发通知组织申报;对全职新引进、新当选或创办企业的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报。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奖励、所得税奖励、租赁办公场所补贴由人才个人申报。柔性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对招才主体奖励及用人单位培育人才奖励的,由招才主体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申报。
个人申报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聘书、任职证明、业绩证明等材料。创业人才需提供注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出资证明、企业员工劳务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申报柔性引才奖励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柔性引才)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柔性引进聘用证书或合作协议,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学历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招才主体奖励申报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附件3)、《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西海岸新区引进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用人单位培育人才奖励填写《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单位补助审批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受理。区文化和旅游局、青岛灵山湾影视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申报人选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组织专家对人才引进落地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分别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第十五条 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综合评定意见汇总提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拟认定和奖励资助名单,上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将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奖励名单提报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兑现奖励。
第五章 扶持标准
第十七条 对全职引进 A 类人才最高给予600万元;B 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200万元,其他最高给予100万元;C类人才最高给予30万元,以上奖励在签订合同后依据评估结果,分别按照20%、30%、50%,40%、30%、30%的比例,在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逐年发放。驻区高校引进的按照50%的比例兑现。
第十八条 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以劳动报酬资助形式发放补贴,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记录》为依据)的一定比例给予其资助,单人3年资助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首次申报时间由用人单位在工作协议期限内自主确定,3年时间接续计算,期间工作协议解除,奖励资助自动终止。
具体标准为:
(一)劳动报酬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按10%资助;
(二)劳动报酬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按15%资助;
(三)劳动报酬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按20%资助;
(四)劳动报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按30%资助。
第十九条 对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记录》为依据)在10万元以上的,区级实得财力前三年予以 100 奖励,后两年予以50
奖励。
第二十条 对新引进人才租赁的办公场所,三年内由区财政按项目实际市场价格(商住两用场所最高2元/平方米,商业最高5元/平方米,依据市场行情逐年调整)和使用面积给予 100 租金补贴。其中,A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B、C类人才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平米。
第二十一条 鼓励市场化主体或社会个人参与招才引智工作,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形式引荐人才项目签约落户并成功入选的,分别给予引才主体奖励。其中全职引进A类50万元、B类30万元、C类10万元。
第二十二条 鼓励新区文化创意等用人单位加强人才培养,对本单位培育的人才符合A、B、C 类人才标准的,根据层次,给予培养单位如下一次性奖励:
A 类:奖励50万元/人;
B 类:奖励30万元/人;
C 类:奖励20万元/人。
第二十三条 全职引进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依照《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青西新住建发〔2019〕60号)执行,A类人才不再享受免费入住人才住房待遇。B 类人才可按政策享受购买人才公寓优惠,人才依据层次可按优惠价购买140 平方米、120 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者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80万,要求2018年4月12日以后,在新区行政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购房补贴与优惠购买人才公寓不重复享受。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房产证。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报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可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上市交易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足额上缴区财政;超过5年但不满10年上市交易的,须将购房补贴的50%上缴区财政;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上缴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调离西海岸新区的,在办理调动手续前须将购房补贴足额上缴区财政。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在房地产登记系统及房产证上标注“已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80万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交易或调离本区的,须将购房补贴上缴区财政;超过5年不满10年交易的,须将购房补贴的50%上缴区财政”。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认定引进的文化和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其后续奖励资金的拨付,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年度绩效评估,依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拨付建议,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年度绩效评估根据《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估实施细则(修订)》(青西新人组办发〔2020〕3号)要求组织开展。
第二十五条 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奖励资助的后续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文化和艺术领域高层次奖励资金与其他区级人才同一类别一次性政府奖励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扶持、资助资金的,应当退回已经享有的各项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申 报 书
申 报 人: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产 业 领 域:
申 报 层 次:
人 才 情 况: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手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二、申报书封面“申报层次”请填写A类、B类或C类。
三、申报书封面“人才情况”请填写“全职引进”、“创业人才”或“自主培育”。
四、“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
五、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六、附件证明材料要提供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七、打印《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均需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区文旅局(影视类请报至灵山湾影视局),此文件一式四份。
一、申报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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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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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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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彩色照片)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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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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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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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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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落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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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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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始在区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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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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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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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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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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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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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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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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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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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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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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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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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主要人才称号 (按从高到低顺序) |
级别 |
人才称号及认定部门、文件名称 |
入选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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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历 (从本科填起) |
国家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学位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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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兼职请注明) |
国家 |
时间 |
单 位 |
职 务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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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托单位信息(创业人才填报创业公司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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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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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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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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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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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 |
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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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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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 总 数 |
人 |
其中 |
本科以上 |
人 | |||
中级职能以上人员 |
人 | ||||||
单位上一年末 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单位上一年产品销售 总 额 |
万元 | ||||
单位上一年 净利润 |
万元 |
单位上一年 交税总额 |
万元 | ||||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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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人近5年主要成果业绩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所取得成果的经济效益等情况。限300字) |
四、个人承诺与推荐意见
申报人承诺: 本人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有信息真实可靠,若有失实和造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年 月 日 |
用人单位意见: (说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推荐理由、支持条件等,以及申报人选在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申报人已与我单位签订 年工作合同( 年 月至 年 月),年薪收入为 万元。申报人有关信息属实,本单位承诺予以上述支持,特推荐申报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文件一式四份
附件2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奖励资金(柔性引才)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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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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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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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进人才情况 | ||||||||
人才1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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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社保关系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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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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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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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劳动报酬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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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工作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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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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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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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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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方式 |
顾问指导□ 短期兼职□ 对口支援□ 技术入股□ 其它□ | |||||||
人才2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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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社保关系何处 |
| |||||
最高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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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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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劳动报酬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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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工作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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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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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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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 |||
引进方式 |
顾问指导□ 短期兼职□ 对口支援□ 技术入股□ 其它□ | |||||||
申 报 声 明 |
经审查,以上 位人才在我单位主要从事 等工作,所填写内容属实,符合柔性引才奖励条件。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3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引才主体 |
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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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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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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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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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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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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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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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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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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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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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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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住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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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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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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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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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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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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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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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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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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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洽情况 |
首次接洽日期 |
|
接洽形式 |
电话 电子邮件 面谈(地点: ) 其他: | ||||||
确认情况 |
引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签字: 年 月 日 |
引进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4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艺术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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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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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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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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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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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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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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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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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法人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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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登记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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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荐 高 层 次 人 才 情 况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引进国别/地区 |
学位 |
引进单位 |
引进日期 |
职务 |
人才类型 |
奖金额度 |
备案日期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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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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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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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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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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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5
新区引进文化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6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培养单位补助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四份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