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青岛西海岸新区是第九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多项国家赋予的重要任务,拥有大珠山风景区、青岛灵山湾城市休闲旅游区、琅琊台风景名胜区、金沙滩景区、珠山国家森林公园、青岛西海岸生态观光园、藏马山景区、青岛森林野生动物世界、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等9家4A景区;青岛明月海藻科技馆、唐岛湾景区、青岛海青景区、齐长城百果园、青岛香博园景区等5家3A级景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近几年,外地来西海岸新区游客大增,新区旅游市场日益火爆。为擦靓新区旅游名片,提升游客满意度,刺激旅游消费,同时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造世界级滨海度假目的地,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75 号)、《国家A级景区评定标准》等。
三、文件内容解读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零负团费”、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查处领队或导游人员对游客使用侮辱性语言或胁迫、诱导消费及索取小费等行为。依法查处景区(点)及周边违法占路经营、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行为。依法查处 出租车拒载、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等违章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重点查处在汽车站等周边区域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住宿消费市场及娱乐场所向消费者提供涉及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 文化传统等内容的节目或曲目。依法查处餐饮企业未取得排水许可证、违规排水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水路客运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扰乱景区(点)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整治住宿餐饮消费领域治安类、消防类问题,依法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消费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海上旅游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查处汽车站、码头等周边区域机动车(含电动车、三轮车)占路乱停乱放行为。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利用回扣招揽游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打击住宿、餐饮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做虚假宣传等行为,整治住宿企业随意取消预订、不履行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各类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三无”等商品的行为。依法对辖区内旅游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海上旅游经营许可,明确海上旅游运营船舶停靠码头、站点、航线、折返点和区域;加强对海上旅游客流集中场所的现场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海上旅游经营活动。
发改部门:依法查处景区(点)违规涨价、乱收费等行为;
整治住宿餐饮消费市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旅游部门:整治 A 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服务设施达不到旅游行业标准的情况。
食药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经餐饮服务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餐饮加工场所环境不整洁、操作流程不合理等行为。
环保部门:重点整治餐饮企业排烟、排污设施不完备,从事餐饮服务产生环境污染扰民等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整治住宿消费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民族宗教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景区(点)宗教活动场所内僧侣、道士占卜算命以及利用宗教用品欺骗游客等行为。
税务部门:规范发票开具行为,重点打击旅游企业不按规定 向游客开具消费发票等行为。
体育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潜水、滑雪等体育运动项目等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网络管理部门:协调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协调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公交站、汽车站等运营单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设置站内及广场各类标识,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旅客出(入)站口(通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旅游执法协调配合、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受理等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有效推进本辖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

